概要: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贯履行公共卫生领域国际公法上的义务。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尤须保持开放心态,审时度势,将公共卫生安全提升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善治高度与国际社会展开积极互动,学习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治理经验,建立全球公共卫生共识,推进公共卫生制度建设,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共同在全球公共卫生领域探索合作路径,为地区和全球卫生安全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公共卫生 全球合作 公共卫生制度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新冠肺炎的国际传播与有效防控也已经进入到全新阶段。世界卫生组织于1月30日将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的高效体制得到了高度肯定,世界各国对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全力以赴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的坚定决心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达了积极支援和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的意向。
时至今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已经传播到全球多个国家。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贯履行公共卫生领域国际公法上的义务,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尤须保持开放心态,审时度势,将公共卫生安全上升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善治高度与国际社会进行积极互动,学习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治理经验,建立全球公共卫生共治共识,推进我国公共卫生国家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探索全球公共卫生领域合作路径,为地区和全球卫生安全作出新贡献。
一、应充分考虑当前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和困难度
首先,据估计我国国内感染病例依然没有达到峰值。截至2020年2月7日15时,全国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31774例,722例死亡。其次,目前依然没有特定的或特效的针对感染该病毒患者进行治疗的药物,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分离出病毒毒株的基础上,进行药物的试验(中国局部地区也有使用艾滋病药物进行治疗的案例并列入治疗指南)。但总体更多的还是采取对症治疗,通过病人的免疫力达到最终康复。第三,疫苗的研发和量产需要时间,由于需要临床试验,据美国卫生系统估算至少需要6个月以上,中国方面也有部分相关人员认为需一年以上。第四,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关于病毒还有许多未知因素,病毒来源和在国内的传播范围尚不明确,传播力和严重性不明,导致目前对该疾病的了解依然有限。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的医疗物资供应会进一步吃紧,而医疗人员的疲乏、脱岗甚至人员不足的问题依旧严峻。第六,春季来临后,进入流感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高发期(我国近年流感感染人数大幅上升,2018年感染人数近80万例),这将导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挤占的医疗资源更加吃紧,基层卫生系统可能出现耗竭。此外,病毒的变异和复发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新冠肺炎可能引发全球政策连锁反应
首先,病毒存在区域和全球传播的情况,可能对区域及全球经济发展、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截至2月7日,已有中国之外的26个国家发现确诊病例274例。世界卫生组织列出的风险评估中,中国是“很高”,而区域和全球层面均为“高”。其次,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在1月23日没有将本次疫情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疫情的扩散,以及我国国内疫情形势的不明朗,一些国家开始从中国撤侨,菲律宾、哈萨克斯坦、朝鲜等开始采取限制持中国护照者进入的政策,而另一些国家如印尼、日、韩、英、法、意、澳等十余国开始要求中国公民入境时提供健康信息。这些均有可能引发国际间政策的“连锁反应”,基于种种原因,世界卫生组织在1月30日举行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改变了先前决定,宣布本次新冠肺炎全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三,“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如东南亚、南亚、中东和非洲,多为卫生系统薄弱地区,一旦遭遇病毒传播,将造成严重后果,进而对我国的外贸和对外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三、应对区域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应该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担当
首先,促进我国与各国,尤其包括有着丰富和先进经验的发达国家的合作。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卫生领域拥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完善的公共卫生应急和安全治理系统。该系统系多部门参与(国土安全、财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国务院、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等),由总统国家安全顾问统筹;而其间的公共卫生和医疗问题,则由卫生与人类服务部(HHS),以及其下的疾病控制中心、国立卫生研究院等牵头,并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支撑。其他国家如英国及欧盟,也有着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其次,促进我国和各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国际卫生公法性质的《国际卫生条例》,为应对国际突发卫生事件提供了全球治理框架。还建立了监测网络和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GOARN)。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着较大的全球影响力,但其内部争议也很大,受各方面牵制很多。
第三,要重视各国政府的国际援助项目、私营机构、基金会和非营利组织在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影响力和规则书写能力。如美国总统应急基金(PEPFAR)对缓解非洲艾滋病疫情贡献卓著;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日本的协力会及瑞典、加拿大的国际援助机构,都有着长时间资助全球公共卫生的传统。美国、法国等G8国家,也是抗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的全球基金(TheGlobal Fund)的主要捐赠方。私人基金会如比尔-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开放社会研究所和凯撒家族基金会,在健康领域都有着国际影响力;各种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四,中美两国近年来在科技领域多有摩擦,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解雇多名中国专家、美国通过法案要求限制中美科技合作等。在目前这种背景下,中美等国开展科学机构、卫生(政策)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应对区域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挑战,不失为改进科技和贸易关系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四、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建议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在当前极为复杂和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应继续保持开放姿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善治高度与国际社会展开积极互动,学习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治理经验,建立全球公共卫生共识。各国之间多一份合作,抗击疫情就多一份力量,人民生命安全就多一份保障。要欢迎通过正当程序的、尊重主权前提下的国际技术支持和技术协助。探索通过双边多边等合作的方式,打造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共同参与的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新机制。
第二,对世界卫生组织做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定表示理解。我国应通过更广泛的双多边国际卫生合作和更透明的信息披露,高质量的国内应对措施,取信于全球社区,以此缓解各种可能的经济、贸易、物流、人员交流短期受阻的压力。同时积极探讨在新形势下及早恢复和加强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流的途径和机制。
第三,严格依据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预警和反应系统建设,履行自身国际卫生领域的公法义务。在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多边、双边合作框架下,积极健全和提升更为灵活、迅捷的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
第四,将公共卫生安全提升为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从全球善治高度进一步加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国家制度建设,提升国家应对重大疫情与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在提供充足的人员、技术和财政支持的同时,扩大培训规模和水平,提升国家疾病检测、预防、控制和反应系统能力,加强所有相关方面有序参与的公共卫生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起自身灵活高效的本土、区域和全球预警和反应系统,改革目前不合时宜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建议启动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的“公共卫生预警和反应网络”,设立“疾病监测电子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病历下载等数据,监控病毒、衣原体和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构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算法和大数据,实时分析公共卫生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五,生命重于泰山,要继续全力抗击疫情,减少人民生命和健康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在全力抢救病患的同时,把精准检测和及时诊断视为同等重要的工作,推动快速建成万例通量的检测中心。
第六,及时启动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紧急状态法》等配套性法律,明确相关责、权、利和各项程序,开展各项研究,强化监督实施体系,理顺各项体制机制,为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水平作出积极探索。
【本文系欧阳康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综合研究”(19ZDA113),雷瑞鹏教授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成生物学伦理、政策法规框架研究”(2018YFA0902400)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生物样本库的哲学研究”(2019ZDA039)的研究成果之一】
执笔:
欧阳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哲学系二级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贾平,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雷瑞鹏,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