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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共同富裕与再分配

来源: 时间:2021-11-26 点击量:


通讯员:李薇)1123日晚,由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和华中科技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共同主办的王绍光学术周活动暨国家治理大讲堂(第32期)、青马大讲堂(第24)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东五楼509会议室线下同步直播。本期讲座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荣休讲座教授王绍光主讲,主题为共同富裕与再分配。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杜志章教授主持此次讲座,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校团委副书记罗迪、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惠利、全体博士研究生、青马学员以及全国各地300余人参加此次讲座。


王绍光教授首先从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和马克思的《资本论》这两本书引入,通过比较两书中“不平等”和“再分配”两个名词出现的次数,指出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关注点不同。他讲到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问题更多在初次分配而不是再分配。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是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必要的再分配是为了满足人的基本“需求”而非“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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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再分配问题,王绍光教授认为,实际上一共存在四次收入分配,分别是零次分配、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零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之前的分配,它出现在伦理社会的背景下,分配主体是家庭、家族成员,分配客体是共同体的产出。“伦理社会”一词最早由E.P.汤普森提出,指在传统社会,人们并不单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受道德准则和价值观驱使。在避免风险安全第一的原则下,人们会遵从互惠性惯例,并透过各种重新分配的制度,确保共同体成员最低生活标准。在中国,“伦理社会”这个概念出现得更早。梁漱溟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化要义》中,“伦理”一节就提到过这种“零次分配”,即“夫妇、父子”包括“祖孙三代”之间有“共财之义”;“兄弟之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有“通财之义”。此外,“宗族”“乡党”间也有“共有财产”用以“救济孤寡贫困”和“补助教育”。现代中国1995年后大约10年间,中国有将近70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而这些人正是由于当时还有着伦理社会的残留存在,靠着亲戚朋友间的接济渡过了危机。


初次分配的定义是初级收入根据生产要素的投入分配,生产要素投入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王绍光教授认为,初次分配是否真的是生产要素投入的回报值得深究。如果初次分配是按照生产要素投入回报的话,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国家、有些时候的初次分配更加平均?他猜想,所有制结构、重大历史事件和文化都会影响初次分配,并通过举例证明了这一观点。王绍光教授也重点谈到了战争、革命、瘟疫和国家崩溃对平等的推动作用。他列举了以色列的基布兹、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联合公司以及中国的华为公司等这些局部性的初次分配案例,提出了两个问题供大家思考:局部性初次分配平等能否带来全局性平等?为了共同富裕,中国能在全局性初次分配方面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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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配与初次分配的关系是一减一加的关系,减的是“税收”,加的是“福利”。福利国家是二次分配的产物,二次分配是资本主义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一种制度。二次分配的黄金时期是在1950-1990年之间,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为起点。影响二次分配的两个决定性因素一个是战争,另一个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二次分配的基础是国家的汲取能力,收入主要来源是国家税收,支出主要在退休金、医保、其他社会服务以及对工作年龄人口的现金补贴。同时,数据显示大部分国家经过二次分配,最终的分配不平等水平都大幅度下降。对比收入端和支出端对降低不平等的贡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降低不平等贡献在于支出端。王绍光教授通过对比德国、美国、中国台湾和墨西哥的收入数据得出:二次分配在调节收入不平等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是要和初次分配的水平结合在一起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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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的概念在中国最早由厉以宁提出,他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到“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信念而进行的收入分配”。王绍光教授分析了当时的时代背景,认为在1991-1994年,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处于占GDP比重最低的阶段,没有可供二次分配的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第三次分配作为补充。三次分配的一般定义是“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这一定义暗含的前提就是社会分化,存在富人与穷人两个阶层,三次分配的假设就是富人捐款、穷人受益。

王绍光教授还分析“传统慈善”和“现代慈善”两者的本质。对于“传统慈善”,在传统社会(即前文提到的伦理社会),慈善捐赠可以看作基于道德,或者把慈善看作身份的象征,它比一般的社交派对更具排他性。因此,传统慈善具有力度小、适用范围小的特点,它对总体的收入分配影响甚微。对于“现代慈善”,捐赠的主体主要是富人,他们捐赠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减税。现代慈善的捐款去向重点是宗教、艺术等领域,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份额反而是最少的,只有低收入者更倾向于捐款“满足基本需求”。皮凯蒂在《资本与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出要警惕“慈善幻相”(Philanthropic illusion),他指出“现行对政治和慈善捐款减税制度,等于赋予富人在界定公共利益方面更大的发言权”。最后,王绍光教授通过分析美国这个三次分配最成功也是最失败的案例说明三次分配往往会降低二次分配的力度。

王绍光教授总结道,共同富裕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不可跨越的必要阶段,共同富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稳步推进。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手段是消灭阶级,最后达到人的解放。长远手段是重视初次分配,推进企业担负内外社会责任,中长期手段是运用二次分配,重点满足基本需求的公共支出,辅助手段是三次分配。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杜志章教授和惠利老师以及线上线下的同学就三次分配与公益的区别、中国在初次分配中应采取的行动、新冠疫情对于再分配的影响、三次分配导致的逆向选择等问题提出疑问,王绍光教授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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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欧阳康教授线上就讲座内容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他指出,对于前两次分配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王绍光教授的演讲具有客观性和理性的思考,他对再分配的内涵作了详细的界定并对四次分配作了全时空、全方位的梳理,为我们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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