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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研究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遴选办法

来源: 时间:2015-02-04 点击量:

国家治理研究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遴选办法

为培养从事国家治理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学校相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推荐我校在校优秀学术型硕士生进入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一、推荐

进入国家治理研究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实行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推荐人为国家治理研究院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上招生资格、并完整指导过一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老师。

二、申请

有意到国家治理研究院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在持有推荐人的推荐书后,向国家治理研究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我校在读学术型硕士生,且原则上第一学历应为211(含)以上高校。

2. 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指加权成绩)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且无重修和补考。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3. 英语成绩,须满足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种:1 CET6成绩≥425分;2 托福(TOEFL)成绩≥90分;3 雅思(IELTS)成绩≥6分;4 GRE成绩≥260分。5 国家英语专业考试:四级成绩≥60分或八级成绩≥60分。

4、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的,对外语和专业单科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在SCISSCIAHCIEIISTPC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校定B类权威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5.申请者愿意跨一级学科攻读博士研究生,并提出具体所跨的一级学科,且有招生年份有资格在国家治理研究院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愿意接收。

6.申请者在博士生阶段愿意从事国家治理研究。

三、考核

由国家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3-5名教授组成,成员应该包括招生年份有资格在国家治理研究院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考核小组决定。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由当年具有在国家治理研究院招收博士生资格的导师最终决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