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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双碳’战略”笔谈

来源: 时间:2022-10-25 点击量:

编者荐语: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五期刊登了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教授与副院长孙永平教授等人有关”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双碳’战略“的论文,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以下文章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欧阳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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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来源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主持人语


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全球的减排力度须在现有水平上至少提升5倍,才能在未来10年中达成1.5C°目标所要求的减排量,否则会带来更广泛、更具破坏性的气候影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将引发全球发展观念、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和社会文明形态的根本性变革,并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世界政治、经济和科技竞争格局。同时,全球气候治理中责任义务的分担和各方利益诉求的差异,影响国家间权力的博弈和竞争格局,成为加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助燃剂”。同时,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增加了全球气候治理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中国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事关我国发展的全局和长远,要站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上来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在实施双碳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四对核心关系。重点做好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维”协同,推动能源革命,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本组笔谈将围绕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主持人:孙永平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系列文章刊登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22年第五期第24至第48页





“双碳”目标、绿色发展与国家治理

——“双碳”战略及其实施路径的若干前提性问题


欧阳康


聚焦“双碳”目标、绿色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既是时代的紧迫呼唤,也是我们的特殊使命。     我们应当在全球视野和国家战略双重意义上理解其国际背景和中国意义,认清我国在推进“双碳”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度探讨其前提性问题,探讨如何以“双碳”目标驱动绿色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多维探讨“双碳”目标及其意义    
首先,从全球发展战略看“双碳”目标及其研究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人类经历了从对“增长的极限”的关注到确立以“双碳”目标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共识的发展历程。从全球来看,从当年“增长的极限”的讨论到今天全球性的“双碳”共识,这实际上是人类在认识和改变自我方面的一次革命性思想进步。1972年出版的《增长的极限》一书中就认为人类即将面临在资源能源方面增长的极限问题,这将成为全球性问题。该书当时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1985年翻译出版的《没有极限的增长》一书认为,人类科技发展可以突破增长的极限。看了该书会觉得即使人类的前途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我们还是有办法应对的。然而人类在实践中面对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越来越突出,并且引起全球的高度关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有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且获得全球100多个国家的关注并予以签署,中国是签署国之一。1997年的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实际上是全球气候框架公约的一个补充条约,中国也是签署国。而进一步则是在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为了这个协定,当时美国对中国提出了特别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回应全球挑战,中国不是被动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这也可以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重大战略性举措。这个协定要求全球共同做出努力,在21世纪末把地球的气温增长限定在2摄氏度以内,后来进一步通过协议希望可以限定在1.5摄氏度以内。大家知道,每增长0.1摄氏度都意味着出现不同的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2021年11月13日,联合国气候大会正式完成了《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现在正在积极付诸实施。当今世界尽管风云变幻,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个国家之间在很多重大的利益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甚至是对立,而在治理全球气候变暖这样一个根本性、前提性的千秋大业上人类还是有共识的。虽然美国总统拜登谋划了对中国的诸多围堵和制约战略,但仍然希望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因为他觉得这是需要与中国的合作,实际上这也表明了这一项事业对于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所具有的极为重要的意义。
其次,从中国发展战略看“双碳”目标及其研究意义。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我们经历了从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到确立“双碳”目标,这也是我们对中国式绿色现代化发展道路探索的时代自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十分关注环境问题,注重植树造林和污染防治,并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国策。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求长江不应是简单的大开发,而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保护中谋发展,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奋斗史上对于人类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时代性升华,也是对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一个战略性认识与定位。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谋划任何事情要自觉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从国际的角度来看,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从世界碳达峰的格局来看,世界上已经有54个国家正式宣布而且实际上已经碳达峰了,其中比较早的是在1970年,比较晚的也是在2005年已经完成,其中“19个国家早在1990年以前就实现了碳排放达峰”。而对于碳中和,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的普遍性承诺是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这是大势所趋。这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上是非常严峻的挑战。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宣布碳达峰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了长期的现代化历史进程,早已走过了工业化的时期,而中国的现代化从改革开放算起一共只有40多年的时间。一方面,我国创造了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伟业,我国的经济长期快速增长,同时社会长期相对稳定,这是两个世所罕见的奇迹。另一方面,我国的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也确实带来了在全球碳排放中的特殊影响,现在中国碳排放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0%左右,这也是中国面临的一个极大压力。而我国的GDP增长方兴未艾,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向何处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如此重大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做出了非常清晰的战略定位,并于2020年9月在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首次明确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4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将各项工作落在实处。一些国际学者认为中国太了不起了,一方面是到2030年中国的经济还会继续快速增长,但是我们下定决心,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另一方面是再用30年时间我们要达到碳中和。西方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普遍是50~70年,我们给自己只留了30年的时间。坦率地讲,没有强大的国家治理这是不可想象和不可能实现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双碳”目标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最后,从国家治理的研究视域来看“双碳”目标及其研究意义。以绿色发展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认识,笔者也一直致力于国家治理的相关研究,这是人类文明绿色化发展的进程。那么,什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它的目标要能够时代化。目前,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的角度,“双碳”目标都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和中国战略,所以国家治理也必须以绿色发展、以“双碳”目标来牵引和带动。同时国家治理的体系也必须科学化。这个体系包含了经济增长、生产力发展、GDP的评估等,当然也包含了消费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的变革。这次要把资源能源消耗、环境影响、碳排放这些指标注入,并置放在重要的位置。这个体系要覆盖全社会,绿色是其中根本的指标之一。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都表明了绿色所具有的特殊意义,要使绿色成为中国发展的底色和亮色。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我们如何把这些重大问题转化为国家治理研究的焦点问题,并争取提出有效的对策性建议,这是贯彻我们“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治理”研究宗旨的题中应有之义。湖北是生态大省,如何成为生态强省,如何把生态强省建设与湖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内在地结合起来,这涉及湖北发展的大战略,我们应该为之有所贡献。最近我们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湖北实践,湖北是党的十八大后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湖北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湖北在这方面应该走出新路,开创新的业绩,奉献给美丽湖北建设,奉献给美丽中国建设。要充分认识以“双碳”目标为价值引领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对我们认识“双碳”目标及其实现路径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通常讲“四个自信”,都可以也应该与“双碳”目标联系起来加以理解。
从道路自信的角度来看,以“双碳”目标牵引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有可能成为人类文明体系中以绿色发展引领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道路。有国际学者认为,有可能真正全面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就是中国。这是为什么?因为中国不是把生态系统破坏了以后再来治理,而是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发现生态问题就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绿色发展。
二、深刻认识“双碳”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中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加深刻认识“双碳”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中的机遇和挑战,也为了让我们的论域更加清晰和明确,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回答一些前提性问题。
第一,何为碳达峰和碳中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指出,碳达峰即碳排放达峰,碳达峰目标包括达峰时间和峰值。碳达峰是指一定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一定时间节点上达到历史最高值后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先是进入平台期,并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通过节能减排等使碳排放进入平稳下降阶段,通过继续努力走向碳中和目标。碳中和是指一定国家、地区、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得以削减以至最终抵消,实现正负相抵,达到相对“零排放”,也就是实现了碳中和。例如,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欧盟、中国、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于2020年先后宣布碳中和目标,俄罗斯、沙特、印度等于2021年提出碳中和目标,目前全球已有140多个国家提出了不同时限的碳中和目标。
第二,为什么要设定碳达峰目标?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空气中过多的二氧化碳会导致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的排放与温室效应有多大的联系、与气候变化有多大的联系?对此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科学家们还是认为它们具有内在的相关性。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地球之所以产生生命、人类,是因为地球生命圈适合生命和人类的生产、生存与发展。现在我们应该说,地球生命圈之所以能够继续存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方式密切相关。例如,已经有人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了全球产业链中断,人类的生产活动规模有所控制,地球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反而发生了比较好的变化。这反映了人类活动对地球生态环境是有影响的。由此。我们应当把碳达峰碳中和问题置放到这样的战略高度,才能看得更加清楚。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最大挑战之一,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骤增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到2100年,在极端情景下,全球气温可能上升3.3~5.7℃,而海平面有可能上升0.61~1.10m。而在促进全球温室效应的因素中,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碳排放至少占总增加量的95%。因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球已经有54个国家实现了碳达峰。2020年,排名前十五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碳达峰。中国、马绍尔群岛、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承诺在2030年以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
第三,关于中国的碳排放峰值的多维探析。我们力争在2030年碳达峰,那应当和可能是一个怎样的具体峰值呢?在此之前我们还有多大的碳排放余地和空间?我们离碳达峰的道路还有多远?对碳中和提出了一些什么挑战?这是当前尤为重要和紧迫的问题。从我国近期的碳排放量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碳排放总量、单位GDP碳排放量还是人均碳排放量,中国依旧处于急速上升阶段。首先,从碳排放总量看,中国2019年碳排放量已经达到98.25亿吨,占世界总量的28.8%。有资料显示,到2030年我国的碳达峰目标约为122亿吨。由此可以看到,我们的碳达峰的峰值应该是很高的,在世界上的占比很大,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对于世界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也会由此而面临来自世界的巨大压力。其次,从碳排放的增速来看,当前中国每年的碳排放总量依旧处于上升期。未来8年留下的碳排放增值空间已经不大,而经济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同时未来要实现碳中和的任务却异常艰巨。最后,从碳排放与单位GDP的关系来看,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我们GDP的每一个百分点增长所消耗的资源能源和环境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倍。据测算,2018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81kg/美元,约为美国的3.2倍,德国的4.5倍,这表明我们GDP增长要求更多的碳排放,而碳中和对GDP的影响也会很大。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第四,碳达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般意义上说,碳排放的强度是与工业生产和现代生活的碳使用量成正比的,因而也是与一个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程度成正比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尺。从碳达峰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来看,有碳排放自然达峰和通过政策影响的碳达峰。所谓自然达峰,指一定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达到与其人口规模、生产方式、能源结构等的最高水平而自然实现的碳达峰,标志着其经济发展水平到了最高阶段,碳排放也不再增长。而所谓通过政策影响的碳达峰,则是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碳排放数量而达到的经济发展最高水平,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是在特定碳排放峰值背景下的经济发展最高水平。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现代化历程,现代化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在此基础上自然实现了碳达峰。或者也不排除一些国家为了实现碳达峰而调整能源政策和经济发展目标。而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如果从改革开放算起,也就40多年的时间。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自己相比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中国经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意义上,2030年是否为我国经济发展最高峰?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未来我们经济发展的空间还有多大?除非我们积极改变能源结构,比如,清洁能源占到更大的比例。我国的经济会达到什么程度和水平呢?如果我们的碳达峰的峰值目标是122亿吨,而我们现在已经过百亿吨了,中国碳排放从现在的水平到碳达峰的有限时间和数量空间会给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留下多大空间?这也许是碳达峰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发展极限。尤其是对标世界发达国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低城市化率,高工业增加值占比、高原煤消费占比、人口基数庞大等各种综合因素叠加,使得中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继续处于碳排放量爬坡的过程中。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节奏、总量和构成可能会受到碳排放的遏制。
第五,碳达峰与人口数量和增长率的关系。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人均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力水平的最基本方面,人均碳排放是衡量一个国家碳排放的重要标准,人口增长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碳排放演进过程的重要方面。这些年来,我们与世界比GDP总量,而少有讲人均GDP,我们较多谈国家的碳排放总量,而不太讲人均碳排放,也不太关注人口增长率与碳排放增长率的关系,这都是存在缺失的。从人口增长率来看,美国、巴西等各国实现碳达峰时人口增长率均在1%以下,尽管中国人口增长率近些年一直呈下降趋势,2019年人口增长率为0.36%,但庞大的中国人口基数使中国碳减排压力较大。据世界银行统计,2019年中国总人口超过14亿,印度为13.7亿,美国为3.3亿,巴西约为2亿。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过高的人口数量也是我国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来看,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库的显示,德国(1979)、英国(1973)和美国(1973)于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的峰值,日本(2013)和巴西(2014)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基本同步达到峰值;而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在逐年增长中,2019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84吨。日本在人均GDP达到4万美元之前,碳排放量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同比向上,在人均GDP突破4万美元后,碳排放增量显著放缓。2019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万美元,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宏观蓝皮书预测,到2033年中国人均GDP将达到2.4万美元,相较于美国和日本,中国将会在相对较低的人均GDP水平下实现碳达峰。
第六,碳达峰与城市化率的关系。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城市化率越高,生产力水平、民众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水平越高,碳排放也应该越高。如果没有中国迅速的城市化,中国的现代化可能很难实现。2019年中国城市化率为60.6%,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例如,巴西尽管为发展中国家,但其城市化率在碳达峰时已经高达85.8%。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率提升往往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尤其是在中等城市化率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将有利于能源效率的提高。因此,从国际案例来看,按碳达峰对城市化率的要求,中国还未达标。
第七,碳达峰与产业结构的关系。碳排放主要是在第一、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二产业,服务业的比例也与碳排放关系密切。在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同阶段,碳排放的强度是不一样的。在人均GDP相对较低的工业化初期,第二产业比重较大,能源结构比较初级,工业化会加剧碳排放。到高收入水平的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时期,工业化对碳排放的促进作用会趋于下降,因为彼时的经济实力也会更多地允许一国通过减排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来提高能源效率。当前,中国的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与已实现碳达峰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美国在2007年碳达峰时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3.9%;巴西碳达峰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61.3%,日本为71.6%,德国为62.2%。2019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为53.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已实现碳达峰的发展中国家巴西。我国目前仍然处在加速工业化的时期,我们的工业增加值仍然非常之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量依然很大。如果我国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那时中国的工业化会发展到哪个阶段?我们如何推动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实现碳达峰的路上,中国在产业调整方面还有较大空间。
第八,碳达峰与能源结构的关系。能源结构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化石能源与新能源的关系。不同能源对二氧化碳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中,煤炭的燃烧和使用贡献了约42%的二氧化碳排放,石油贡献了约31%,天然气贡献了约27%。在天然气、煤炭、石油这三种能源中,煤炭最为低效。在提供相同能量的情况下,煤炭产生的碳排放量约为石油的1.5倍,为天然气的2.2倍。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实现碳达峰时,煤炭消费也同时达峰。从世界上一些国家实现碳达峰时的煤炭能源消费占比来看,1991年英国约为32.2%,1990年德国约为41%,2007年美国约为26%,2012年日本约为25.6%,2014年巴西约为8.3%。对标来看,2019年中国的同口径煤炭能源消费占比在57.7%左右,远超上述各国碳达峰时期的煤炭占比,也远超世界平均水平的27%。现在其他国家使用化石能源主要是天然气和石油,而中国现在煤炭占比非常高,中国有8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煤炭,其次是石油(14.3%)和天然气(5.5%);从耗煤绝对值来看,我国2000年为13.6亿吨,2019年增加至40.2亿吨,增幅超过200%。2019年我国煤炭消费量为美国的7倍有余。能源结构的调整任重道远。低碳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根本方向,加强清洁能源的建设极为重要。
第九,碳达峰与部门结构的关系。国民经济中的不同部门使用不同的能源,在一国的碳排放中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例如,在我国,从碳排放的部门结构来看,电力部门碳排放量占比最高,为41.7%,其次是交通运输部门为24.6%,工业部门碳排放占比排第三,为18.4%。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抓住碳排放的部门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十,碳达峰的国际借鉴。这方面大概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德国是欧洲最大碳排放国,也是全球绿色运动的发源地,1990年德国实现碳达峰,长期致力于发展可再生能源。英国于1991年实现碳达峰,致力于推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日本于2012年实现碳达峰,人均GDP当年达到历史最高,为4.9万美元,此后为负增长。近年来,得益于广泛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逐步启用核电,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明显。
第二种是认识不断提升。例如巴西,作为新兴经济体,巴西政府一直在碳减排、亚马逊雨林保卫战和经济发展之间纠结。亚马逊流域具有世界最好的热带雨林,被誉为“世界碳池”,但乱砍滥伐一度使雨林遭遇严重破坏,直到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巴西对碳减排和雨林保护的态度才有了实质性的转变。巴西于2014年实现碳达峰,以后巴西碳排放量逐年削减。依托丰富的生物资源、水资源、风能资源等,巴西可再生资源生产量在全世界排名靠前。
第三种是不同时期的政府对碳达峰和碳中和持不同态度。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碳达峰实现于2007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4.16,相比最早实现碳达峰的欧盟晚17年,在已经达到峰值的54个国家中也相对靠后。1998年美国克林顿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是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行动;2001年,小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减排和限排的义务”为借口,退出了《京都议定书》。特朗普执政时期甚至公开宣布地球变暖是个骗局,天气会自行变凉,他甚至在2019年11月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拜登就任后对气候变暖问题较为重视,但苦于应对国内疫情和经济发展困局,似未见明显和有效的举措。
三、以“双碳”目标驱动绿色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由上可以看出,“双碳”问题直接看来是能源问题和碳排放问题,深层次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科技、教育等几乎所有领域的大全局和大战略问题。如何以最少的碳排放甚至零排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大也最富绿色基调的发展空间,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这是“双碳”目标下推进绿色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极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展示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从理论自信的角度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重要组成部分,也构成了当代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以至于新形态人类文明建设中极具战略性和超前性的思想;     从制度自信的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内在组成部分,生态文明指标已经成为衡量各个地区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并通过强力的生态环保督查而得以贯彻实施;     从文化自信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强调天人合一,强调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既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传承,也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创新,有可能构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类文明新形态。
笔者所在的国家治理研究院自2016年以来先后做了《中国绿色GDP绩效评估报告》的湖北卷和全国卷,这个系列研究报告的核心就是通过GDP总量、人均GDP、绿色GDP、人均绿色GDP和绿色发展指数这五个指标来监测我国及其有关地区的GDP的绿色程度,把GDP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方面的负面因素扣除并算出绿色GDP,而且要算出绿色GDP的发展指数。这种评估对于更好认识“双碳”目标和中国的绿色发展战略是非常有意义的。
如何实现“双碳”目标?在目前条件下我国很明显没有自然达峰的可能性,只能通过极为强力的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来加以引导,并以强大举国体制和全民参与来加以落实。对此,我们需要多方位系统探讨。
第一,就能源体系而言,意味着我们必须在未来有限时间里实现传统能源体系向新能源体系的革命性转换,这无疑是一个极为艰巨而又必须全力加以推进的任务。目前我国的传统化石能源在全国能源消耗中占比超过80%,未来的目标应该是可再生能源占比要达到80%。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实现如此宏伟的革命性转换,既需要绿色新能源事业在有限时间里实现革命性和突破性发展,也需要加速改造传统能源。我们要大力发展和运用太阳能、生物量、风能、潮汐能、水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这里需要相关各种技术的原创性突破和系统性集成。
第二,对于传统能源的改造,一方面是要尽量降低煤的使用比例,目前我国煤炭使用占到我国能源总量的60%以上,估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煤炭的占比很难降下来,为此需要更为迫切地改进煤燃烧的碳排放。多年来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巨大进展。例如,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煤燃烧重点实验室长期研究富氧燃烧和清洁煤技术,现在需要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华中科技大学还有学者研究出包括秸秆在内的“生物质高温高效燃烧技术”,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
第三,其价值取向而言,“双碳”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求全面而深刻地转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也要全面而深刻地转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我们应当更加自觉地站在人类绿色文明的道义高度,积极加以推进,把中国自己的事情做好,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中国贡献。



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张海滨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之问和时代之问。以下就全球气候治理的若干重要问题谈一些初步思考。

一、如何评价过去32年全球气候治理的成败得失?

1990年联合国正式启动国际气候谈判,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正式拉开序幕。迄今,全球气候治理已走过32年的历程。当我们在强调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时候,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评价过去32年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进程。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和制度有没有问题?如果有,是多大的问题?是否需要另起炉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人们见仁见智。

回顾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应该承认,全球气候治理是在曲折中发展的,取得不少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形成多层多元且具有较强韧性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自联合国气候谈判启动以来,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结构经过不断演进,逐渐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框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为核心,包括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内,覆盖全球各区域、国家及次国家层面的全球多元多层治理体系和网络。其中,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上升,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发展的重要趋势。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结构相比,全球气候治理的结构是最完整、最系统的治理体系之一。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经受住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协定》以及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危机的冲击,展现出较强的制度韧性。

第二,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不断清晰和明确。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推进,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和具体。《公约》第二条明确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最终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协定》第二条明确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协定》中的“具体目标”是在《公约》“整体目标”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进步之处表现在:一方面,直接用气温升幅取代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以衡量应对气候变化所取得的效果,从而使治理目标更加清晰、直接且便于测量;另一方面,《协定》对气温升幅明确提出了“保2℃争1.5℃”的量化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敦促缔约方依其承诺履约。

第三,全球气候治理的原则不断演进和丰富。《公约》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各自能力原则等作为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公约》进而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为了达成更为广泛且有效的合作,《协定》中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了补充,在表明必须遵循《公约》所确立的“包括以公平为基础并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基础上,增加了“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国情”的表述。此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不断得到强化。

第四,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减排模式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采用的是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减排目标分摊模式。随着形势发生变化,不同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各方利益立场更加难以调和,“自上而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及至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各缔约方通过了气候变化《协定》,将减排目标分摊模式改为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这种转变有利于在尊重各参与主体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意愿,推动更多国家相继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提供了活力和动力。当然,这种变化也存在一定风险,即由于减排模式的国际法律约束力下降,缔约方履约的动力也可能随之减弱。

第五,全球气候治理中科学与政策之间的互动日益紧密。科学技术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十分关键。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已发布6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均对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际气候谈判又引导了IPCC气候变化科学评估的方向。值得一提的是,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显著降低了减排成本,直接推动了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国际气候谈判的成果又进一步推动世界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六,全球气候治理已取得一定的实际成效。有关研究表明,经过过去30多年的全球气候治理,20世纪末全球温升已从4.4℃轨道转入 2.7℃轨道。

最后,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发生重大变化。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中,各国从谈判初期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普遍看成一个责任和成本分担的过程逐渐转向将国际气候合作看成既是责任分担,同时又是机会共享的过程。2014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中国这一思路的变化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综上所述,30多年的全球气候治理的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而且已经显示了较强的韧性,其基本制度仍然具有活力,没有必要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全球气候治理仍面临严峻挑战,全球气候治理制度亟须变革和完善。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国际社会的减排力度距《协定》设定的温控目标有较大差距,并将引发灾难性的气候变化。为了在21世纪末将全球温升控制在 1.5°C 以下,实现《协定》的理想目标,世界需要在未来8年内将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半。而据国际能源署(IEA)202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了6%,达至363亿吨,创历史新高。全球气候治理可谓任重道远。

二、如何理解“全球气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面镜子”?

全球气候治理与全球治理是什么关系?这是深入理解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重大问题。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那么,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即全球气候治理,能为全球治理带来哪些启示呢?

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对推进全球治理至关重要。坚持多边主义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全球气候治理主要围绕《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展开并向外拓展。《公约》拥有197个缔约方,就缔约方数量而言,是最具普遍性和多边色彩的国际条约之一。过去30多年的国际气候谈判基本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坚持缔约方驱动原则,大家的事情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不强制、追求合作共赢,比较好地体现了多边主义精神。《协定》确定的以自下而上为主要特征的减排模式就体现了这一特色。这为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二,保证谈判进程的公开透明。人们普遍认为,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与谈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公开透明带来信心和信任,信任带来合作。而反面的教训是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由于东道国和秘书处在谈判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使谈判各方相互猜疑,小道消息满天飞,谈判气氛十分紧张,最后导致谈判未能达成预定目标。全球治理需要全球合作,全球合作需要公开透明,这是全球气候治理对全球治理的另一个重要启示。

第三,大国合作至关重要。从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进程来看,无论是《公约》的达成,还是《京都议定书》和《协定》的签署,大国合作都发挥了关键作用。中美两国在巴黎气候大会前后的合作为《协定》的达成和生效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举世公认。而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协定》,使全球气候合作被耽误了五年。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反复表明,什么时候大国能够合作,什么时候全球气候治理就能取得积极进展;什么时候大国不合作,什么时候全球气候治理就会遇到挫折。因此,大国合作对全球治理的推进至关重要。

第四,国际大环境对特定领域的全球治理进程影响很大。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显示,凡是重要国际气候协定达成的时候,往往都是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时候。这一现象启示我们,全球治理的推进离不开良好的总体国际形势的营造。

第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对推动全球治理非常重要。国际气候谈判和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表明,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气候谈判一项基本原则,是国际气候谈判持续走到今天的支柱。这对全球治理的启示是,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积极发展南北伙伴关系是推进全球治理的关键所在。

三、如何认识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

2022年6月28日,七国集团首脑峰会在其会议最后一天通过了《七国集团气候俱乐部声明》(以下简称《G7气候俱乐部声明》),声称将在2022年底前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则的开放、合作的国际气候俱乐部,引发国际社会对气候俱乐部问题的普遍关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因为气候俱乐部问题涉及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设计和改革问题,事关重大。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呢?

第一,气候俱乐部是一种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安排。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遇挫引发国际学术界,特别是西方学术界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制的质疑和对更有效的气候治理体制的探讨。美国知名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大卫·维克多在2010年发表题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复合体》的论文,正式将俱乐部作为一个制度类型引入气候治理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诺德豪斯于2015年发表题为《气候俱乐部:如何在国际气候变化政策中克服“搭便车”》的论文,提议建立以“国际目标碳价”为核心的气候俱乐部,通过对进口非参与国的商品征收统一关税,迫使非参与国加入俱乐部,提高其减排水平,气候俱乐部这一概念从此受到更大的关注。此后,他又多次撰文强调,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是当前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面临的最大挑战,建立气候俱乐部,是修复和取代目前存在缺陷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核心。由此可见,讨论气候俱乐部实际上是在讨论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发展走向,事关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第二,目前国际上尚无气候俱乐部的统一定义。影响最大的定义是威廉·诺德豪斯所作的,他将排他性门槛、俱乐部产品生产、惩罚机制(包括对非成员国不合作的惩罚和对成员国不遵约的惩罚)作为气候俱乐部的基本要素。其目的是实现有效的碳减排。这是对气候俱乐部的狭义定义。广义的气候俱乐部则指满足以下四项标准的制度安排:其一,成员数量有限,有明确的俱乐部规则和成员资格标准与加入门槛(限制性门槛或包容性门槛);其二,目标聚焦,围绕数量有限的特定气候议题或关联议题展开政策协调和联合行动;其三,由意愿相似或相近的国家志愿发起的额外行动,基于相互关联的承诺达成共识,并在共识范围内灵活选择达标办法;其四,有相对明确的成本-收益规则,生产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的享用或为排他性,或为有条件的开放性。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环境挑战,日益成为国际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气候俱乐部都是广义上的俱乐部,符合威廉·诺德豪斯定义的气候俱乐部尚未出现。

第三,讨论气候俱乐部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应将狭义的气候俱乐部和广义的气候俱乐部区分开来。狭义的气候俱乐部是一种纯理论的制度设计,在现实世界中很难出现,因为这种制度设计只是从经济角度出发,选择性地忽视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气候合作中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道义责任,因此不可能在主要排放大国之间形成共识。而广义的气候俱乐部则是着眼于以开放包容的方式增强不同国家群体之间在不同领域的合作意愿,对联合国发起的气候治理体系起到积极的支持和补充作用。

第四,中国应该对狭义的气候俱乐部保持警惕,而对广义的气候俱乐部的发展持积极的、开放的、支持的态度。中国应更积极地发起广义的气候俱乐部。这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如何看待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安全化”的现象?

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推进,人们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风险的研究日益深入。其中气候变化与安全之间的关联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严格地说,最早将气候变化视为国家安全威胁的,既非大国,也非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组织,而是散布于各大洋上的小岛屿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小岛屿国家就开始意识到气候变化对国家生存的影响。比如,在1987年联合国第42届大会上,马尔代夫总统加尧姆(Gayoom)发言强调:“对我的祖国马尔代夫而言,海平面平均上升两米,就可以完全将马尔代夫整个国家1190个岛屿统统淹没。因为绝大多数岛屿海拔高度都在两米以下。那将是一个国家的灭亡。即使海平面只上升一米,一场风暴也将是灾难性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国家和国际安全风险日益重视,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开始将气候变化的安全风险纳入评估范围。联合国安理会自2007年以来已举行八次气候与安全的公开辩论和讨论。中国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也将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议题纳入其中。中国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于2022年6月出版了特别研究报告《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2022年6月北约马德里峰会批准《北约2022战略概念》文件,将气候变化列为“我们时代的决定性挑战”。上述事实表明,气候变化问题“安全化”现象日益凸显。总体而言,气候变化问题的“安全化”显示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影响的认识日益深化和拓展,有助于提升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和紧迫感,对国际气候合作是有利的。但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气候变化问题泛安全化现象,警惕某些国家或集团以维护气候安全为名,行干涉国家内政之实。

从中国的立场和利益来看,我们应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来认识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置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统筹规划,更充分地体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第一,提高思想站位。要牢固树立气候变化事关中国国家安全的观念,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待应对气候变化。在联合国讨论气候安全问题时应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第二,完善气候治理理念,明确将气候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当前,在讨论绿色低碳发展的时候,我们强调要重视技术,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重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除此之外,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还应把气候安全明确纳入中国国家安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更有力地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三,加强军民协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要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气候变化对中国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均构成现实威胁,应对气候变化,人人有责。中国在国防建设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资源,排放一部分温室气体。在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灾害救援中,中国军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强中国军民应对气候变化协作,形成军民一体的应对气候变化格局至关重要。建议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和中央双碳工作领导小组中增设军队的代表。

第四,推动军队建设“低碳化”。随着中国国家利益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对国防的需求日益上升。当前,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正致力于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从美国军队的发展来看,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作战和救援向低碳化方向发展正在加速,低碳化将是未来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中国军队对此动向应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行动,努力打造成一支高效低碳的现代化军队。

第五,加快气候立法。依法治国乃国之根本。依法治理环境与气候变化是中国不可或缺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国前几年已开始着手气候变化立法,但目前的进度难以适应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应加快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尽早出台气候变化法。

第六,建立中国气候变化早期预警和防御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影响和风险评估、科学预测、预警方案制定、有效的通信方式以及全社会协同的响应能力等部分。这对减少中国面临的气候安全威胁和灾害损失至关重要,对亚洲区域气候变化早期预警和防御系统以及世界气候变化早期预警和防御系统的建设均有重要意义。

第七,高举气候外交大旗,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气候变化是最典型的全球性问题之一,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世界上没有安全的孤岛,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独自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唯有加强国际合作,全球气候治理才有希望。中国应将气候外交置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布局中更优先的位置,全力推进国际气候合作,有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引领作用。

五、如何看待碳中和目标和俄乌冲突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两个非常大的变量,一个是碳中和浪潮,一个是俄乌冲突,二者均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在碳中和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如下新的形势。

第一,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更加清晰,围绕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全球竞赛更加激烈。碳中和目标催生新一轮世界绿色低碳发展浪潮。截至2022年4月,包括中美欧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长期减排目标,凸显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世界发展的潮流。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大会通过《格拉斯哥气候公约》,顺利完成《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的谈判,并通过了全球碳市场框架细则,作出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的全球承诺。碳中和浪潮必然促使各国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方面投入更多,竞争由此更加激烈。

第二,《协定》获得新的动能,国际社会对《协定》自下而上减排模式前景的信心明显上升。《协定》的自下而上减排模式因为缺乏法律约束力,一直受到部分国家和媒体的质疑。碳中和浪潮的出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减少国际社会对《协定》效率的质疑,增强国际社会对《协定》前景的信心。

第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博弈将加剧,气候正义问题更加凸显。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实际上锁定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和最后期限,因此有限的全球碳排放空间变成更加稀缺的资源,由此可能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争论。

第四,大国围绕碳中和的博弈和竞争将更加激烈。围绕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美欧等纷纷从战略高度看待碳中和问题,竞相将应对气候变化置于外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议程之中。大国竞争已经展开,并主要体现在国家气候和环境治理能力与现代化水平之争、国际气候秩序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之争,以及国际道义制高点和全球领导力之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全球气候治理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推动更多围绕全球气候治理的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第五,次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上升。截至2021年2月, 全球有454个城市参与由联合国气候领域专家提出的“零碳竞赛”。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有102个城市承诺将在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社会经济最领先的城市如巴黎、伦敦、纽约、东京、悉尼、墨尔本、维也纳、温哥华等,都提出了要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各国企业也积极加入碳中和的行列。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球已经有超过300家跨国公司、商业机构、投资银行加入了碳中和行列,力争2030—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第六,气候变化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利益的最大汇合点和合作的最佳切入点。由于世界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和发展赤字的困扰,国际合作受到严重侵蚀,国际社会能够形成全球性合作共识的领域十分有限。但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特别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受到各国普遍重视,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利益的最大汇合点。一个生动的例子是,拜登当选美国总统之后,继续采取前任特朗普政府遏制围堵中国的政策,中美关系持续紧张,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中美双方显示出了较强合作意愿,使得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当下中美之间难得的合作领域。2022年8月初,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反对,执意窜访台湾,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反制措施之一,中方宣布“暂停中美气候变化商谈”,美方应对中美气候合作现状负全部责任。不过,当前中美非官方的气候变化交流与对话没有中断。

总之,碳中和目标下,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变局正悄然发生,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

其次,俄乌冲突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俄乌冲突自2022年2月24日爆发以来,已持续半年多。目前战场态势呈现僵持局面并有进一步扩大蔓延和升级的风险。俄乌冲突对全球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产生深远影响,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也日益显现。从直接影响看有如下几点。

第一,俄乌冲突使传统安全威胁在全球议程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急剧凸显,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最大焦点。这一事态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直接影响是:一方面,这导致许多国家大幅增加军费开支,将有限资源转移到军事领域;另一方面,这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第二,俄乌冲突对世界经济和贸易产生重大冲击,短期内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资源投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气候资金承诺兑现难度增大。

第三,俄乌冲突引发全球能源市场动荡,导致能源安全问题凸显,短期内对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构成干扰,但长期看可能加快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

第四,俄乌冲突重创欧盟经济,影响其能源转型节奏,区域内社会矛盾上升,短期内将导致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下降。欧洲是受俄乌冲突影响最大的地区,其经济、安全和能源形势严重恶化,多国重启煤电,成员国之间矛盾分歧增加,这将导致短期内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有所下降。

第五,俄乌冲突推动欧美合流,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联手对华的态势加强。俄乌冲突中欧洲国家迅速向美国靠拢,欧美关系进一步强化。欧美关系的强化已外溢到全球气候治理领域。2022年6月底,七国集团峰会通过《七国集团气候俱乐部声明》,其目的之一是对排放大国,尤其是中国施加更大压力。

第六,俄乌冲突使联合国在维护世界与安全领域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促使联合国对其推动的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更加倚重。

第七,俄乌冲突助推气候问题安全化趋势的发展。俄乌冲突的爆发使各国更加关注国家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安全意识和泛安全化趋势的发展,导致气候变化的安全化现象日益凸显。在2022年6月举行的北约马德里峰会前夕,北约主办了有史以来首次关于气候变化和相关安全影响的高层对话。气候变化因素被纳入北约情报分析的核心部分。

从间接影响看:第一,俄乌冲突使世界更加分化和碎片化。一个分裂的世界难以有效应对全球性挑战,包括气候变化挑战;第二,俄乌冲突加剧全球治理的治理、信任、和平和发展四大赤字;第三,俄乌冲突削弱国际社会对未来合作的信心。

六、中国应如何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0年中国参加国际气候谈判以来,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不断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1990—2006年)到积极贡献者(2007—2014年),再到积极引领者(2015年至今)。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积极贡献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理念,在谈判的关键环节发挥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同时加大对外气候援助,其引领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而来自国际层面、国内层面和领导人层面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是促使中国开始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真正动因。但当前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仍旧存在发挥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如理念塑造力不够强,议程设定能力和协调能力不够高,在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改革中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不够大等。需要强调的是,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1月25日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更加积极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为此,未来应当系统研究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战略和路径。总体而论,中国应进一步统筹好气候治理、气候外交、气候安全和气候传播这四大领域的工作,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有力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

第一, 强化思想塑造力,积极贡献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实现思想引领。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引领或领导作用,最重要的引领是观念引领,思想引领。未来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应着力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供给方面花大力气,重点在国际上推广传播生态文明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等新理念。在传播中应注意加强其学理性,将这些理念和概念学理化,这样更容易获得国际认同。

第二, 发布构建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国家方案,实现制度引领。从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看,当前已进入以《协定》履约为主要特征的阶段。中国应积极推动和引领《协定》的落实和实施,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与此同时,从更广阔的视角看,面对全球气候危机的严峻挑战,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变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应适时以白皮书方式,发布构建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国家方案,与世界分享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的系统思路,引导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其中,对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要给予更大的关注,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第三, 深度参与IPCC 科学评估进程,以强大的科学研究实力支撑,以高瞻远瞩的战略思考为引领,实现气候科学领域的引领。IPCC 评估报告为国际气候谈判提供了最重要的科学基础,深刻影响国家气候谈判进程。中国要引领国际气候谈判,必须重心前移,在IPCC 评估进程中发挥关键影响力。

第四, 增强国际气候谈判的议程设定能力和协调能力,实现谈判引领。引导国际气候谈判的关键在于拥有强大的议程设定能力和协调能力。一方面主动设置谈判议程,引导谈判方向;另一方面,面对各缔约方的不同立场和利益诉求,在寻求全球目标与各方立场的契合点以及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点上展现出影响力、感召力和塑造力,从而促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共识和行动方案,引导全球气候治理的规则制定。此外,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要进一步发挥连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五,坚决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示范引领。世界上最有效的引领是率先示范,发挥榜样作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但“双碳”战略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定不移,贯穿始终。中国顺利实现“双碳”目标是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最大底气。

第六,加强新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实现科技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谁拥有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谁就占据了竞争制高点。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说到底是靠科技引领。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新能源技术和装备水平处于世界前列,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推进新能源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引领世界。

第七,逐步加大国际气候援助力度,积极引领南南气候合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是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特别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气候合作,助力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引领南南气候合作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是必由之路。

第八,加强国际气候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增强话语权,为全球实现气候适宜型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发挥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国在能源和经济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以及节能降碳的政策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都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借鉴。因此,要积极总结国家层面、城市层面、社会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先进案例,加大国际传播力度,为全球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中国的智慧和解决方案,进一步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第九,建立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绩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动态定量评估中国的引领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综合引领力评价模型,对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识别问题,不断改进强化。

第十,加快全球气候治理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加强智库建设,提升全球气候治理研究水平。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人才是关键,研究是基础。要加快培养和输送具有中国情怀和全球视野、了解中国国情和政策、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环境法、精通国际气候谈判的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对全球气候治理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智库建设,深化对全球气候治理形势和演变规律的认识,使引领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是党和政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走向,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与此同时,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难度大,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全面综合、平衡、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科学认识气候变化,合理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薛进军 郭琳


一、科学地认识气候变化

(一)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与争议

要理解碳达峰碳中和,首先要了解全球变暖的科学基础,克服误区,认识到气候变化不是一个短期的事件,而是一个长期的自然演进过程。自19世纪中叶伴随工业化开始,全球温度总体呈现出变暖和温度上升加速的趋势。世界气象组织(WMO)的数据显示,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开始普及之前高了将近1℃。按照这个趋势,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比工业化前水平高3~5℃。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第六次评估报告(AR6)中指出,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将出现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增多和生物灭绝等灾难性后果。为共同遏制全球变暖,2015年,全球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了《巴黎协定》,将气候变暖的治理目标定为“在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向1.5摄氏度温升控制努力”。《巴黎协定》的达成表明全球公认气候变化是具有科学支撑的事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科学的要求,也是基于科学形成的政治共识,同时也表明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的趋势。近几年,一些国家的气温突然过热,又突然过冷,这些变化有人为的因素,但还是属于大自然的周期变化现象。最近,科学家对今年蛇形气流变动与极热天气、山火暴雨、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关系的分析,显示这些变化与地球的活动周期有关,仅仅是碳排放增减不能够产生如此大的能量。因此,气候变化是宇宙演化的一部分,有其自然成因,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并加速了气候变化,增加了极端天气的频率,从而加大了气候治理的难度。

关于气温上升与人为的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的关系也有一些不同看法。美国气候物理学家S.弗雷德·辛格很早就提出,“主宰气候的是自然而不是人类”。他用海平面平均温度的历史数据来证明,从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2000年这3000年期间,地球温度变化并不是剧变,期间有升温现象,也有降温情况,而从这3000年的平均值来看,全球气温变化区间在22~25℃,变化并不是太大,但也有一定参考意义,它提醒我们研究气候变化需要科学的态度,气温变化需要历史数据比较和趋势分析,需要长期观察,需要理解气候变化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有自己的规律。因此,我们在研究气候变化时,需要厘清哪些是自然演变引起的?哪些是人类活动引起的?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对方案。

上述的科学事实和争论都告诫我们:全球气温上升是不争的事实,节能减排形势紧迫,但人类不能违背自然规律搞不科学的气候治理和“人定胜天”,不能期待气候治理可以一夜成功。相应地,碳达峰碳中和也不是一蹴而就,慢不得也急不得,不能搞“碳冲锋”“碳跃进”,不能“一刀切”,也不能搞地区攀比和国际竞赛。

总体来说,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气候在不断地变暖,而大多数的科学家、学者以及政治家相信,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所导致的(图1)。                                      


气温上升与二氧化碳排放有关,二氧化碳排放与人类活动有关,但这不是唯一的原因,还应进行其他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各种因果关系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与碳排放高度相关,近年来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升高,在2022年4月达到最大值,为420.23ppm。

二氧化碳浓度的上升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加大了我们削减碳排放的难度。2021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称,按照目前人类的减排方案和速度,在21世纪末,实现1.5摄氏度的目标是不可能的,而且2摄氏度的目标也很艰难。数据显示,尽管国际社会已经做了很多努力,节能减排,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仍然在增加,即使是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封城封疆等引起的短期下降(Liu,Xue等,2020),2020年后半期以后仍继续增长。2022年以来,欧美疫情防控彻底放开后经济恢复强劲,中国的外贸进出口也明显回升,这些都会带动碳排放增加。但也有许多研究认为,到21世纪末,如果各个国家都能实现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做出的气候变化减排承诺,实现1.8℃的温升控制目标还是有可能的。2021年8月,中美联合发布《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表示中美双方要携手应对气候变化,争取在21世纪末把温度的上升控制在1.5℃之内。这一声明为维持1.5度目标的承诺提供了有力支持,增强了我们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

(三)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问题走向政治化

气候问题已经从最初的科学问题变成了一项全球议题,并且已经走向政治化,特别是美国特朗普政府利用该问题指责中国,拜登政府变本加厉,把气候治理速度和减排目标作为打压中国崛起的战略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对于二氧化碳减排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具体涉及减排量分配、减排责任承担等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为所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水平不同,在减排额的认领上有各自标准。事实上,全球碳排放量还在日益增高,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也在明显上升。2021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约为1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排全球第一位,占到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0%,人均碳排放量也上升到8吨以上。这些数据表明,中国虽然减排力度很大,但是从总量和增加量来看,中国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减排责任。与此同时,在国际气候治理和谈判中,以往中国强调以人均碳排放量而不是碳排放总量来分配减排责任,但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均碳排放量也快速增加,虽然仍远低于同时期的美国人均碳排放量,但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以此争取话语权的能力正在减弱。因此,中国今后应当把单位减排目标与总量控制目标结合起来,实行碳排放的“强度与总量的双控”,并逐步淡化单位减排量政策,以总量控制的减排为主要目标和手段(实际上,“双碳”目标就是总量削减目标的体现),更积极地推进节能减排,并加大力度支援发展中国家绿色发展和减排,彰显大国担当,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二、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和阶段划分

(一)温室气体排放与气温上升控制的情景分析

根据IPCC发布的《全球1.5℃温升特别报告》,碳中和是指在规定时期内,在全球范围人为二氧化碳移除抵消人为二氧化碳排放时实现的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图2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与气温上升控制的情景分析,它显示了五种情景:第一种是没有任何气候政策,那么到21世纪末气温将上升4.1~4.6℃,人类将面临巨大灾难;第二种是当前的气候政策,模拟气温将上升2.8~3.2℃;第三种情景是有减排目标的承诺,那么气温将上升2.5~2.8℃;这几种情景都会面临很大的自然灾害和粮食危机。第四种是2℃路径目标,但是也会造成海平面上升,导致一些海洋国家被淹没。第五种是1.5℃路径目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讨论达成的共识是必须实现2℃控温目标,争取实现1.5℃目标。但是,如上述分析,这些目标还主要是一些愿景分析和承诺,是否能够实现还需要全人类进一步的努力。我们不妨把它看成是现实与理想,全球气候治理的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



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如英、美、日、法等国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即碳中和;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承诺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印度则把实现碳中和的时间定为2070年。

(二)碳达峰不是一个时点,而是一个区间

碳达峰是指一个地区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即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某一个时期(比如某一年)达到峰值,然后逐步下降。这里需要消除一个误解,即碳达峰必须是某一个年份,比如2030年。实际上,碳达峰可以是一个年份,也可以是一个时区,比如美国在2005年碳达峰,后面出现了一个峰值持续时期(图3左),日本也跌宕起伏出现了四次峰值,直至2013年才实现全面达峰(图3右)。欧盟作为整体早在1990年就实现了碳达峰。中国提出了2030年前碳达峰的目标,但是相关研究分析,预计峰值排放量将会达到101亿吨~122亿吨,即使2030年前达峰,也不会是一个年份,不是到了2031年就会迅速降下来,或许要经历3~5年的缓冲,才能真正进入全面下降阶段。在“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提出后,“双碳”成为各地大力推进的重要任务,但历史经验表明,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碳达峰”不是“碳冲锋”,不可操之过急。实现“双碳”目标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也要处理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因此,各地在研究确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时,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续发力,把握好践行“双碳”的分寸和火候。

 

(三)碳中和需要碳减排加碳抵消(off set)

要实现碳中和,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减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第二步是抵消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新增碳排放,用公式表示就是:

CN=CR+GD+RE+ZET+COG;

COF=CCUS+FS+MR

上述公式的英文缩写中文表述为:

碳中和=碳减排+经济增长与碳脱钩+可再生能源为主体能源+负碳技术+碳抵消;碳抵消=碳捕捉和再利用+ 森林碳汇+甲烷减排

该公式意味着,实现碳中和,需要在能源、交通、建筑、工业、农业等领域全面减排,通过负碳技术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实现GDP增长和碳排放脱钩,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实现能源结构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能源转型;与此同时,还必须采用碳捕捉和再利用技术,增加森林碳汇,发展低碳农林业和减少农业等生产过程中的甲烷等方式来抵消新增的碳排放。这里需要明确一点,碳中和不是说到了2030年就完全不使用化石能源了,也不用消费煤炭了,届时就不会或者没有碳排放了,而是指新增的碳排放必须被负碳技术抵消掉,以实现净零排放。这就需要大规模的负碳技术创新和根本性的政策变革。从这个意义上讲,退煤 (coal phase out)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和相应的替代手段,在当前煤炭仍然是中国的主力能源、可再生能源尚不能完全取代化石能源的条件下,退煤不能一次性完成,不能一刀切地断煤。即使到了碳达峰阶段,煤炭也有作为基础能源和应急能源的存在价值

(四) 碳中和时间表

不同国家之所以制定不同的碳中和时间目标,是因为碳排放量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由于发展中国家尚处经济发展的初期或中期,在短期内降低和抵消碳排放非常困难。图4表明,碳中和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表:

2030年,把温度上升控制在1.5℃以下;

2050年,发达国家实现碳中和;

2060年,发展中国家实现碳中和;

2070年,印度等低收入国家实现碳中和;

2070—2090年,所有国家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净零排放;

2100年,实现全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六氟化硫)的净零排放。

(五)碳达峰碳中和的阶段划分

根据历史经验,已经达峰的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2050年碳中和之间,有50~60年的时间可以进行碳减排和碳抵消,时间较为充裕。以日本为例,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之间,经历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产业转型,从开始的纺织、钢铁、汽车到后来的电子、人工智能等产业,通过国外直接投资(FDI)和跨国公司等方式,转移到其他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实现产业转型的同时实现了对“三高”(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的转移,这其中也包括了碳排放的转移。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发展高峰期间降低碳强度或碳排放总量,赢得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每届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的重要议题。中国近年来减排力度很大,成就斐然,但是从体量上来看还是全球最大,总量上还在增加,这意味着中国的努力在欧美看来还远远不够,因此中国在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制定上以及在全球气候治理上都面临着非常大的国际压力。

比较一些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阶段划分(图5),可以看到,大多数国家经历了40~60年的时间,但是中国的碳达峰时间表只有8年,碳中和时间表只有38年,要在8年时间里把每年净增10亿吨的碳排放抑制在总量122亿吨以下,然后在30年内再减到零,仅从图中近乎80度的坡度(斜率)来看就很险峻,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碳达峰碳中和虽然很紧迫,但是如果按照传统产业转型的模式发展,在30年的时间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任重道远,碳达峰碳中和慢不得也急不得,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不能限定一个特定的时间“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排放密度不同,并且兼顾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因时因地制定减排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步实现“双碳”目标。


(六)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是碳达峰的重要标志

图6显示,从2005年至2019年,以丹麦、英国、芬兰等为首的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幅远远低于GDP增长的幅度,在保持一定的GDP增长的同时(也有GDP出现负增长的年份),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实现这一过程,发达国家用了几十年。

图7为中国的GDP增长率与碳排放增加幅度的演变,可以看出,中国的碳排放与GDP增长同步,变化幅度高度一致,即GDP增长带动了二氧化碳增加,截至2020年,还没有实现碳排放脱钩。假设2030年是碳达峰时点,那么中国的碳排放脱钩必须在2030年前实现,换言之,碳达峰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增长和碳排放脱钩,因此,要实现碳达峰,首先应该设定碳脱钩的时间表和技术路线。



根据日本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发展的经验, 中国要在更短的区间内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除了有好的制度安排、精准的路线以外,还必须充分利用低碳技术、环保技术等手段实现“隧道效应”,缩短这一过程。


三、多重风险和危机叠加下的气候治理与减排困境

(一)多重风险和危机叠加造成气候治理和减排困境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与此同时,后疫情时期世界经济恢复带动的能源过度需求,能源转型中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滞后,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碳中和实施过程中的过度政治化和竞赛式的目标设定与过激手段,叠加俄乌冲突引发的对俄罗斯经济制裁、能源禁运和欧洲国家的天然气断供,导致了全球性能源危机,破环性地摧毁了原有的世界能源供应链,正在改变世界能源地缘政治格局。

新冠肺炎疫情也对气候治理和“双碳”目标的实现有很大影响,2020年全球碳排放减少了9%。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复苏,GDP增长率出现大幅度反弹,碳排放报复性增长,2021年猛增5%(IEA,2022)。2022年,欧美日大部分国家取消防疫措施,旅游餐饮业重新开放,带动消费大幅度反弹,经济和贸易增长迅速,预期碳排放会有较大增长。

以上问题的出现给气候应对和“双碳”目标造成了困境:是优先应对眼下的疫情,降低全球价值链风险,经济快速复苏,舒缓能源危机?还是继续维持既定的减排目标?世界陷入困境。这些困境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全球气候治理,延缓双碳目标的实现。特别是,目前俄乌冲突和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以及能源禁运成为西方世界政治经济外交的主旋律,欧美忙于应付俄乌冲突和欧洲安全,分散了精力,冲淡了气候治理的紧迫性,相对减少了对减排目标实现的关注度。更令人担心的是,俄乌冲突本身造成了巨大的战争破坏,产生了现在还无法评估的环境污染,加剧了气候变化,增加了减排的难度。

(二)全球价值链风险

当前形势下,全球价值链面临一系列的巨大风险。

第一个风险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价值链(GVC)的冲击和后期影响。与工业化初期相比,全球价值链日趋复杂和网络化,产业分工不断细化且紧密相连,导致全球经济抗风险能力下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造成封控隔离、边境关闭等混乱局面,导致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国际流动急剧收缩,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冲击,对GVC产生了严重影响,全球价值链出现断链和碎片化。

第二个风险是反全球化带来的冲击。从特朗普政权开始,美国通过“退群”,破坏世贸组织,对华制裁和贸易战,全球化受到极大阻碍。拜登政府变本加厉,除了利用政治、经济、外交手段打压中国、破坏“一带一路”合作外,还组织了以“政治正确”和美国价值观取向为标准的利益集团和印太经贸圈等区域性的大小圈子,严重破坏了全球化的基础和框架,使得世贸组织名存实亡,贸易准则无法正常实施。反全球化成为世界主流,标志着传统的全球化的终结,也使得与全球化相对应的全球价值链遭受毁灭性破坏,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个风险是所谓的“中国风险”(China risk),即中国GVC的高度集中和健全对各国的GVC中国依赖程度的增加所带来的“威胁”和恐惧。在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发展之势迅猛,持续处于GVC的关键地位,各国特别是欧美日对中国价值链的依存度日益增高,中国的风吹草动都会对欧美日乃至全球经济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些国家对全球价值链风险的担忧,因而美国、欧盟和日本一直强调要“去中国化”,特别是要把就业率高的产业召回到本土,把对中国依赖程度很高的芯片和金属材料等产业重组,撇开中国联手搞芯片产业的高端组合,并实施技术与生产的高度垄断。

第四个风险是俄乌冲突和欧美对俄罗斯经济和能源出口制裁带来的长期影响。俄乌冲突还在进行中并有可能长期化,现在评估还为时尚早,但是,由于欧洲国家对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进口依赖度高达40%,经济制裁俄罗斯,禁止俄罗斯的能源进口,会迫使欧洲增加从美国的能源进口。与此同时,俄罗斯的能源出口大幅度转向态度中立的中国、印度等国和非洲地区,能源出口大国俄罗斯的出口地的改变,使得亚洲成为欧亚能源价值链的重要一环,而欧美能源贸易的增加也在构建新的欧美能源价值链,其结果是能源价值链的全球性重建,并带来能源地缘政治重组。

(三)能源价值链风险

2021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胜利油田时指出:“石油能源建设对我们国家意义重大,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要发展实体经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能源转型首先要保证能源安全,避开能源安全风险,不因碳达峰搞“一刀切”。近年来,虽然中国一直在减少煤炭的使用,但截至2019年,煤炭消费仍然在能源消费中占了很大比重。同时,各国虽然一直宣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实现低碳转型,但2021年全球煤电发电量达到了历史新高,煤炭等能源价格也大幅提升,并最终带动了整体物价的上涨,这些反而增加了碳排放,加大了环境污染,阻碍了能源转型和减碳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确保能源安全,也能够尽可能地减少中国受全球能源供应价格的影响,是国内经济正常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大规模的、突破性的、划时代的技术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

目前中国的碳生产力,即单位碳排放生产总值还需要大幅提升。统计数据表明,2019年,中国的碳生产力(单位碳排放增加的GDP产值增长)只有欧美的1/4左右。碳生产力的提升离不开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为了尽可能地保障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中国今后需要把技术进步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充分借鉴他国的历史经验,以技术手段保障能源安全和供应链安全。

结语

本文梳理了关于气候变化的一些争论,这些分析告诉我们:气候治理首先要有科学态度,需要厘清哪些是自然规律变化的结果、哪些是人类活动引起的,从而追根溯源,科学精准地开展气候治理和减排。气候治理不能一夜成功,相应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慢不得也急不得,绝对不能搞“碳冲锋”“碳跃进”“一刀切”,更不能搞地区攀比和国际竞赛。如果违背科学、不顾实际条件盲目地制定达峰目标,超前制定达峰时间表,只会造成危害,增加风险,反而延迟“双碳”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要合理地制定切合实际和扎实可行的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在执行时协调好减排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尽快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与此同时,能源转型和向零碳能源的过渡成为碳中和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能源转型的目标和时间表必须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同一致,并且把能源安全作为平稳实现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全面转型、达成碳达峰近期目标和碳中和远期目标的基本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价值链风险、能源危机、俄乌冲突这些新问题的叠加出现,给气候应对和双碳目标造成了困境,因此,各国应该携起手来共担责任,共渡时艰。与此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和碳减排贡献国,中国的双碳行动对全球气候治理、实现全球减排的承诺有着量和质的决定性意义,中国的减排成果也会为其他国家做出表率,促进其他国家的减排,从而顺利落实《巴黎协定》,为格拉斯哥会议重申过的1.5℃目标做出保证。




全球气候治理新变局与中国战略选择

孙永平 张欣宇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进入紧急状态,如果把温升限制到1.5摄氏度,2030年前全球大概还要减少270亿吨的碳排放,但各国最新减排承诺仅能带来63亿吨的减排量,全球减排缺口仍然巨大。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逐渐加大,2022年全球风险报告列出的全球最紧要的十大风险中,气候行动失败、极端气候事件、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排在前三位。

到目前为止,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为复杂的。从经济学视域来看,全球外部性、跨代外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是导致气候变化问题复杂性的重要原因。从空间角度看,气候变化具有全球外部性。减排成果由全球共享,但减排成本由各国承担,诱发了大量搭便车者,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一般而言,市场失灵时需要政府介入,但由于不存在世界范围的一致性政府,进而产生政府失灵。因此,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空间上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从时间角度看,气候变化是温室气体累积排放的结果,当代的排放行为会影响后代人的福利,存在跨代外部性,从而导致市场失灵。由于没有长周期的政府来解决跨代外部性,所以也存在政府失灵。因此,气候治理面临时间上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极端气候事件的频率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而且气候变化一旦超过特定的阈值,可能会导致不可逆的风险。但是,气候变化的影响是缓慢发生的,往往不被重视,属于典型的“灰犀牛”事件。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是非均衡的,对于很多地区或者城市而言,也有可能伴随“黑天鹅”事件,将承受两个事件叠加的风险。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我们深入认识已建立的全球秩序,同时亟须主动探索全球气候治理新变局,为中国的战略选择提供决策参考。

二、全球气候治理新变局

气候变化是关乎人类未来的重要全球治理议题,涉及各国政治、经济、外交、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确立了基本的框架,各缔约方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了由联合国主导的多边气候治理格局,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强制减排责任。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始终以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责任和保护本国产业竞争力为由,拖慢了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和具有约束力协议的达成。为了推动气候合作进程,2015年签署的《巴黎协定》并未强制发达国家减排,转而要求各缔约方递交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并定期盘点其减排成果。自此,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完成了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转变。随着气候危机加剧、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南北交锋不断,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日趋错综复杂。

(一)气候议题地缘政治化

气候变化越来越成为地缘政治的新战场。全球气候变暖对全球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粮食生产、水资源供应等造成威胁。北极海冰的减少已经加剧了北极自然资源获取与航线竞争。随着气温持续上升,发生水资源和气候移民冲突的风险越来越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气候变化将加剧一些气候敏感地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反之,全球地缘政治格局也在影响全球气候议题的走向。俄乌冲突后,欧盟与美国纷纷开启对俄制裁,除了金融制裁外,禁运俄罗斯石油也成为了重要的制裁手段。这意味着,深度依赖俄罗斯能源的欧盟必须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加快清洁能源转型才能保障本土的能源安全。全球油价飙升也极大推动着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与技术投资,这无疑对气候行动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然,能源安全重新成为各国考虑的重要战略议题,全球范围内可能会开启对化石能源资源和清洁能源转型所需新技术的控制权争夺。

(二)气候政策武器化

国际贸易政策经常被当成打压他国的武器或谈判筹码,现阶段欧美国家也在密集讨论国际贸易政策和气候政策的融合,气候政策有被武器化的苗头。目前,将气候政策与国际贸易政策进行融合的最典型案例是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BAM的本质是企图通过碳关税拉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碳成本,以此保护发达国家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把两者拉平不仅不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对全球整体的减排贡献也是非常有限的。拜登政府也强调将贸易政策与气候目标相结合,讨论设立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清洁竞争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为了解决双方的钢铝贸易争端,美欧联手起草《钢铝贸易碳基部门安排》,期望以碳排放为标准建立一个对双方有利的气候俱乐部。七国集团(G7)也在倡议以钢铁行业为基础,建立类似的行业层面的气候俱乐部。但是,气候俱乐部机制能否实现全球整体减排取决于碳价、税率、参与国家等多重因素,也取决于市场势力和税收分担等复杂因素,并不一定能够保障减排成效。气候政策一旦武器化会使气候议题偏离设定的轨道,也会破坏目前建立起来的多边气候治理机制。

(三)气候博弈阵营化

由于各方立场分化,国际气候谈判中南北阵营的区分由来已久。各国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上存在显著差异,既导致立场相近国家组成合作阵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争取共同利益,也导致合作阵营的松散化。其中发达国家主要分化为两个阵营,一个是以欧盟为首的气候积极行动者阵营,一个是以美国为首的气候消极行动者阵营——伞型集团。早期,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利益,发展中国家组成了77国家集团+中国阵营,但是后期随着发展中国家内部诉求的分化,77国家集团+中国阵营的一致性下降。南北合作是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的重要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加剧了全球阵营化趋势,并波及气候治理领域。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后,发达国家的立场逐渐趋于一致,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从南北合作再一次回到南北分化的紧张局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交锋博弈加剧,逐渐与联合国主导的多边主义治理格局产生间隙,阻碍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

(四)气候治理碎片化

“碎片化”是当前全球治理发展的一个核心特征和重要趋势。全球气候治理合作机制完成了从以国家为主的政府间合作到多主体参与的多层次合作的转变。换言之,次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多主体和多层次的气候治理模式有助于提振雄心,多主体的参与对各国的气候行动起到了监督作用,也加强了全球气候治理的韧性;另一方面,由于气候治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导致气候谈判难以达成一致而陷入程序性停滞,影响着后续气候谈判进程,并且不同主体间气候政策与行动可能有所重叠,导致减排成本上升。

三、中国的战略选择

整体来看,尽管我国面临巨大减排压力,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有三大独特优势。一是文化优势。与西方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不同,中国文化内嵌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天下为公”的政治观(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共建共商共享全球治理观)。二是时间窗口优势。发达国家的增长、减污、降碳是在不同的时间段先后发生的,过程中不存在重叠交叉,而我国的诸多问题都重叠在同一个时间窗口,可以在降碳、减污、扩绿和增长同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制度优势。西方的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等与气候变化有着很强的相关性。西方政府受制于选举周期的影响,制定政策时更倾向于短期政治收益,也导致气候治理政策的一致性较差,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性使中国政府可以以未来代际的福利为考虑而制定战略性决策。

面对全球气候治理新变局,为了中国更好地参与和引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中国要发挥文化优势、时间窗口优势和制度优势,改变议题设置的跟随战略,通过行动垂范来实现全球引领。中国要利用自身的文化优势、时间窗口优势和制度优势,改变在国际组织中对于全球气候议题设置的跟随战略和被迫参与状态,在精准地评估和识别不同气候阵营的核心利益基础上,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和基于发展中国家的主体地位,科学地采取引领策略和设置相关议题。强调中国在累计碳排放、人均碳排放等方面的贡献虽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中国把自身的气候变化问题解决好,这本身就是对全球气候治理的重大贡献,也是提升全球领导力的重要突破口。

二是中国要保持战略定力,避免气候变化战略与其他战略的重复,以确保战略的整体效力。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间隔时间较短,因而,必须采取政策和市场双轮驱动。我们必须认识到,政策的驱动也不能不讲规律,必须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中国要提升战略协同的质量,必须在“一带一路”倡议、中非合作、东南亚合作中,把气候变化作为共同讨论和合作行动的核心主题。尽量避免战略的重复,以确保战略的整体效力。在加强气候援助的同时,要加大与其他国家的绿色低碳技术的服务和合作力度,推动中国和其他国家实现整体绿色增长。

三是中国要坚持多边主义,依托77国家集团+中国、基础四国等平台,反对发达国家把气候变化问题武器化,进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发达国家试图通过把气候政策和贸易政策进行连接,从而把气候变化问题武器化。在此过程中,发达国家不仅模糊自身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责任,而且企图通过拉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保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力。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要对发达国家立场趋于一致的倾向保持高度关注,积极联合发展中国家,通过多边合作平台,反对把气候变化问题武器化,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

四是中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外交思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引,以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观为导向,构建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理论框架。毋庸置疑,理论的力量才是最强大的,中国要多利用信息舆论化趋势,在输出中国贡献和中国方案的同时,输出扎根于中国气候治理实践的中国理论,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掌握国际气候治理领域的话语权,而且能够更加有力、更加长远、以成本更低的方式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