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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我院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峰论坛暨第三届高校国家治理智库联盟论坛——“全面绿色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讨会

来源: 时间:2026-06-11 点击量:


5月30日,由华中科技大学、高校国家治理智库联盟主办,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国家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第十三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峰论坛暨第三届高校国家治理智库联盟论坛——“全面绿色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讨会在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全面绿色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本次论坛共设置2场主旨报告和1个青年论坛,来自国内外的22位著名专家和12位青年学者在大会上发言。论坛期间还召开了高校国家治理智库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理事长会议。在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全面绿色转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从多学科交叉视角和多维研究维度展开了深入交流,形成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观点。

现将各位嘉宾的精彩观点发布如下。

主旨报告一

《巴黎协定》十周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行动评估

王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长、全球领导力学院院长、教授

王文教授围绕《巴黎协定》十周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行动评估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巴黎协定》奠定了21世纪全球气候治理制度基础,但过去十年履约成效堪忧,控温目标已难按预期实现。其症结在于缺乏硬约束机制,发达国家责任落实不足,气候资金转移承诺不到位,责任分配与收益分享矛盾突出。

他认为,中国是全球绿色转型中行动最坚定、贡献最显著的国家,在碳强度下降、清洁能源、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金融等方面优势明显,但国际评价长期低估中国贡献。

对此,他建议,应主动参与国际气候规则谈判,提升议题设置能力,构建中国气候话语体系,讲好绿色发展逻辑,提升碳市场和绿色金融规则影响力,并加强与全球南方气候合作。

国际气候治理中的市场机制

段茂盛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段茂盛研究员围绕国际气候治理中的市场机制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市场机制是国际气候治理的重要内容,核心是通过国家间减排合作和成果转移,降低全球减排成本、提升行动力度。他回顾了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的机制演进,认为市场规则正由灵活合作转向强调核算严谨和避免双重计算。尤其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国际转让减排成果必须遵循相应调整原则,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国家自主贡献或其他国际减排目的。

他认为,中国曾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获得资金和能力建设收益,但在新规则下,出售减排指标必须统筹收益与完成自主贡献目标的影响。对此,他建议,完善交易管理和核算评审制度,审慎参与市场机制,提升规则影响力。

气候变化的公正转型问题

陈迎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陈迎研究员围绕气候变化的公正转型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她指出,公正转型最初源于工人权益保护,后逐步进入国际气候治理进程,其内涵已从就业和劳动力安置,拓展到能源、产业、区域、社会经济和适应等多个领域,核心是不让任何人掉队。

她认为,绿色低碳转型的影响并不均衡,部分地区、行业和群体可能面临就业减少、财政承压和发展转型困难,因此推进公正转型既体现人文关怀,也有助于降低政策阻力、提升转型效率。

结合欧盟、美国以及南非等案例,她指出,资金机制、产业替代和社区支持是国际经验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中国而言,煤炭产业链规模大、区域集中度高,晋陕蒙新等地区未来转型压力突出。对此,她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政策创新和资金支持,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低碳转型。

碳边境调节机制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孟渤 亚洲经济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孟渤首席研究员围绕碳边境调节机制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全球价值链正同时受到地缘博弈、气候变化和技术进步三重冲击,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交织的重要表现。研究显示,欧盟单边实施该机制有助于减少域外高碳进口和碳泄漏,但影响并不均衡,欧盟内外、东西欧之间、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之间的成本收益差异明显,并可能推动全球价值链缩短、欧盟内部链条复杂化。

他认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碳强度和规则话语权双重压力,不能只依赖外部谈判,更要练好内功。对此,他建议,中国应加快完善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扩大覆盖范围,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引导资源流向私营部门和中小微企业,降低绿色转型成本。

从产业优势到治理贡献:中国电动车产业链与国际规则共塑

施训鹏 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施训鹏首席研究员围绕中国电动车产业链与国际规则共塑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中国在电动车及电池产业链多数环节具有绝对优势,但产业优势尚未转化为国际治理话语权,国际评价体系中仍存在标准设定、数据透明和可持续叙事不足等问题,容易使中国清洁技术贡献被曲解。

他认为,全球价值链治理正从国家层面向企业和供应链延伸,欧洲通过电池法案、碳足迹和电池护照等规则塑造制度性权力,中国企业若缺乏国际治理能力和主动发声,将面临更大舆论与规则压力。

对此,他建议,加强独立研究和第三方平台建设,建立包容性国际对话机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并为企业参与国际治理和数据披露创造更宽松环境。推动产业优势转化为治理贡献,服务全球绿色转型。

解读“十五五”规划的绿色转型新任务与新路径

孙传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二级教授

孙传旺教授围绕“十五五”规划的绿色转型新任务与新路径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十五五”是迈向2030年目标和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衔接期,绿色转型将从单一治理转向系统推进。

他认为,未来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末端治理走向系统防治,强化减污降碳、多污染物控制和区域协同;二是推动碳市场由试点迈向全国统一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发展自愿减排交易;三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新型能源体系;四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补偿、产权核算和市场渠道。

对此,他建议,以制度创新和市场机制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支撑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人工智能在气候金融领域的应用

姬强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学部学科研究支撑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姬强研究员围绕人工智能在气候金融领域的应用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人工智能正作为新范式全面赋能科学研究。将人工智能引入社会科学及气候金融研究,不仅能为极端天气应对和保险定价提供精准测算,更为量化气候风险提供了创新性的智慧方案。

他认为,建立气候风险数据底座和评估模型至关重要。评估发现,到2100年气候风险可能给中国金融业带来近 30万亿元的损失,特别是农商行和小农行受到直接冲击和传染冲击后造成的潜在损失尤为明显,亟须高度关注。

对此,他建议,依托数据底座和评估模型,结合智能体开发自动化的风险评估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自动生成气候风险报告。同时,提出智能化的适应性策略调整建议,从而提供有效的数据工具与智力支撑。

地缘经济碎片化时代的气候合作:重塑中欧领导力

胡彬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清华大学绿色办公室副主任

胡彬副教授围绕地缘经济碎片化时代的中欧气候合作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在全球气候治理从谈判向实施转变的关键期,重构中欧气候领导力至关重要。

他认为,中欧必须正视高度依存的现实,寻求更为务实的共处方式,从被动共存走向结构化的系统合作,这对于推动未来全球气候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对此,他建议,中欧应致力于维护清洁技术价值链的稳定与透明,加强气候产业链协调,共同拓展第三方国家新能源市场,做大合作蛋糕;探索将市场准入重构为绿色转型与标准互认的务实合作平台;同时强化有效治理与多边对话机制,通过智库及气候大学联盟等层面的持续交流,消除双方误解,提供战略支撑。

环境治理中的库兹涅茨曲线(EKC)拐点的形成——来自大都市民众问卷调查数据的观察

杨君 暨南大学共同富裕与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

杨君教授围绕环境治理中库兹涅茨曲线拐点的形成作了专题报告。他指出,随着经济水平提升,公众对环境议题的偏好正发生结构性转换,这是推动环境倒U型曲线形成的基础。

他认为,当前公众对环保的相对关注度有所自然回落,注意力逐渐转向社保、食品安全等眼前民生问题,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中国可能已越过曲线拐点。此外,环保关注度呈现明显的代际和阶层差异。

对此,他建议,面对公众环保偏好的阶段性演变及注意力的动态漂移,政府需考虑将政策模式从被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向主动引领升级。尤其需关注年轻一代因缺乏高污染切身记忆而导致的环保关注度偏低现象,妥善应对信息红利带来的复杂舆论场域,从而更有效地推进绿色转型,凝聚环保共识。

产业链上的激励:政府补贴如何影响中国氢能企业创新?

余珮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余珮教授围绕政府补贴对中国氢能企业创新的影响作了专题报告。她指出,政府补贴是各国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但实际效果常存在争议。

她认为,不同补贴类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呈现显著异质性。收入增加型补贴是提升氢能企业“探索式”绿色创新质量的主要工具。从产业链方面看,研发补贴对依赖核心技术的上游企业促进作用最强,而生产补贴显著推动偏重市场应用的下游企业创新,中游环节受制于技术与成本,对补贴的反应相对不显著。此外,高科技企业在吸收补贴效能上展现出更强的竞争优势。

对此,她建议,政策制定应摒弃“一刀切”模式,依托氢能区域试点及“氢能走廊”建设,针对产业链的不同位置精准施策。

主旨报告二

公共资源交易在国家绿色转型中价值定位与实现机制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丛虎教授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在国家绿色转型中的功能定位与实现机制作了阐释。他认为,绿色转型、“双碳”目标和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最终都要依托具体平台和执行机制落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仅是国家战略执行的重要载体,也是绿色发展导向、资源配置优化和绿色金融衔接的重要枢纽。

当前,应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以及国有企业生产资料采购等要素有序纳入统一平台,通过制度标准融合、统一市场建设、数字智能监管和金融联动机制,打通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他强调,要以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智能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破解条块分割、确权困难和监管风险等问题,使统一的大平台真正成为推动绿色转型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运用时空思维加速全面绿色转型的思考

张景奇 东北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张景奇副院长从时空思维谈起,提出加快全面绿色转型应统筹时间进程与空间差异。他认为,“双碳”目标已超越传统环境治理范畴,关系国民生产生活、区域安全、高质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十五五”时期是绿色转型承前启后的关键窗口,传统治理中存在空间规划缺乏时间意识、时间安排忽视区域差异等问题,容易造成政策目标与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和生态容量之间的错位。

他提出,应将空间理解为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制度空间的复合结构,将时间作为约束、诊断和赋能工具,推动空间布局与阶段目标动态匹配。在资源开发、生态修复、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等领域,应强化前置性补偿和预防性治理,推动形成“开发即保护、开发即转型”的治理理念,避免重复传统资源型地区先开发、后治理的路径依赖。

汽车产业转型中的劳动与技能变化

罗斯琦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罗斯琦教授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转型中的劳动与技能变化,指出绿色转型不仅是产业、产品和技术转型,也深刻影响劳动者结构和技能体系。

她认为,新能源汽车已不再是传统机械产品,而是汽车、电子、化工和软件技术的复合体,电池、自动驾驶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改变了原有装配技能的重要性。传统合资整车企业因市场份额下降、产能利用不足而出现收缩,虽然其培训体系较为完备,但“旧世界”正在缩小。自主品牌、新势力车企和电池供应商则快速扩张,普遍依赖社招、挖人和高薪流动获取人才,对一线操作工培训不足,人员流动率较高。

她强调,全面绿色转型必须关注劳动者技能重构和公正转型,推动通用技能提升、职业教育适配、行业自律和政府长期政策监管。

信息透明与绿色协同:客户气候风险披露在供应链中的作用

靳一 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

靳一老师围绕碳衍生品跨境交易与澳门国际碳交所发展,分析了澳门在全球碳市场中的机遇与挑战。她认为,在全球“双碳”背景下,碳市场正向金融化、数字化方向拓展,碳现货交易带动碳衍生品、蓝碳交易、国际绿证和生物多样性产品发展。澳门国际碳交所具有连接葡语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的独特定位,可依托区块链“碳链”技术,实现碳交易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可追溯,提升交易可信度。澳门还可通过国际第三方认证机制,推动碳汇、蓝碳及组合型绿色金融产品进入跨境交易市场。

她指出,澳门碳交所仍面临参与主体不足、绿色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碳认证人才短缺等问题。未来应加强与内地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完善人才培养和制度支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论生态正义的法治保障

谢鹏程 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

谢鹏程教授从法治保障角度阐述生态正义问题。他认为,人类文明发展经历了从适应自然到改造自然、凌驾自然的过程,工业文明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生态破坏。传统哲学、法学和社会科学长期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难以充分回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为此,应超越传统环境正义和“以人为本”的局限,建构以生态主体地位、生态内在价值和生态利益独立性为基础的生态正义观。生态正义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种际正义,其法治保障要求法律关系不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而应谨慎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推动法治文明从工业文明法治转向生态文明法治。

他强调,未来应围绕法律主体、法律关系、制度体系和责任机制展开系统创新,把自然保护置于更加优先的位置。

在地化精准金融体系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管兵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管兵副院长以广东茂名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为案例,分析精准金融体系在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他指出,茂名作为广东非珠三角地区,具有典型的农业特色产业基础,以荔枝、龙眼、化橘红、沉香、罗非鱼和预制菜等为代表,逐步形成“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的产业体系。

地方政府通过品牌建设、产业链延伸、农业保险、担保基金、数字平台和财政引导基金等方式,搭建金融支持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则通过“一品一金融”“一村一助理”、特色支行、乡村特派员和智能授信等机制,缓解农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问题。

他认为,茂名经验表明,金融可以成为连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重要中介,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打破“不敢贷、贷不到”的融资壁垒,推动特色资源向产业优势转化。

全球化、社会责任与绿色转型

卜茂亮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卜茂亮教授从企业社会责任和全球化视角讨论绿色转型。他认为,国家绿色治理现代化不能忽视企业这一关键行动主体。现代大型企业掌握巨量资源,深度参与技术标准、供应链规则、ESG实践和社会责任塑造,已不只是政策末端执行者,而是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社会预期和全球规则扩散的重要力量。

企业通过非市场行动塑造竞争环境,也通过合规、公益、绿色技术和品牌传播提升自身正当性。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既面临不同国家制度环境、绿色标准和合规要求的挑战,也有机会在新能源、储能、绿色技术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贡献中国方案。

他强调,应把企业如何响应、塑造和扩散绿色规则,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视野,补足从企业战略到全球治理的分析维度。

多元生态环境的制度性保障--从《生态环境法典》制定的宪法依据说起

丁思绮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丁思绮老师从宪法角度讨论多元生态环境的制度性保障。她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不宜简单等同于财产权、人身权等个体基本权利保护,环境权更具有集体权和社会权属性,其内容、范围、因果关系和国家给付边界都较难清晰界定。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应纳入制度性保障框架,由国家通过宪法、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范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仍需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国家义务与公民权益、企业责任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治理行为不当侵害公民权利。未来应从基本宪法制度、多元生态理念、关联性制度安排和权力边界划定四个层面推进,明确立法者、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不得侵犯的空间。形成多主体、多层级协同的生态环境保障格局。

绿色铺陈:“六网协同”建构“十五五”新型基础设施一体化网络体系

杨述明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杨述明研究员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作阐述。他认为,社会形态正经历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智能社会转型,基础设施也应从传统的水利、交通、能源设施,发展到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十五五”时期,基础设施建设已不仅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国家重大战略问题。

他认为,应以水网、管网、交通物流网、算网、能源网、通信网“六网协同”为重点,构建绿色、生态、高效的一体化网络体系。其中,水网是基础,管网是载体,交通物流网是纽带,算网是核心,能源网是动力,通信网是血脉。通过六网融合,可推动传统基础设施赋能升级,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为智能社会建设和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健康转型论

黄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黄娟教授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与健康转型的双向融合作论述。她认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安全之间具有紧密关系,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问题,许多生命健康问题也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粗放发展方式密切相关。

绿色转型要求发展方式从牺牲生态环境转向保护生态环境,健康转型则要求发展方式从牺牲生命健康转向维护人民健康。绿色健康转型应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健康高风险的发展模式,转向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健康安全的发展模式。

她强调,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形成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作用,通过绿色健康消费需求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城市发展模式加快转型。


两创融合对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沓钰淇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

沓钰淇老师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绿色转型的影响作实证分析。她指出,在“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科技创新能够通过成果转化催生新兴产业,并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升级,产业创新则能够形成新的绿色需求,为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资金、市场和资源支撑。

研究发现,两创融合与绿色转型之间并非简单线性关系,而可能呈现倒U型特征:融合水平较低时,改造成本较高、技术红利释放不足;融合水平适度提升后,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和要素配置效率改善会推动绿色转型;融合水平过高时,可能因资源错配、产业空心化和拥挤效应导致边际收益下降。

她建议,应分区域、分阶段推进两创融合,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激励,避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

全球气候治理视角下中国城市碳中和的治理转型

王瑜贺 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王瑜贺副教授从全球气候治理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碳中和治理转型。她认为,城市是全球气候治理中连接国家政策、地方实践和国际网络的重要主体,正从过去的政策被动执行者转变为规则共创者、行动引领者和经验输出者。通过参与全球城市气候治理网络,城市之间形成知识、标准和经验流动的通道,也催生了全球地方治理新模式。

她以北京、成都、青岛为代表,探讨中国城市在碳中和治理中的差异化路径和行动逻辑。中国城市气候治理一方面吸收了全球气候治理规范和经验,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发展阶段、治理结构和现代化实践作本土化改造,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方案。

她指出,未来应更加重视发展中国家和中国城市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贡献,推动中国城市从规则适应者向规则共创者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