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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治理研究院“交叉学科博士生”录取规则

    来源: 时间:2015-04-23 点击量:

    为了公平、公正选拔高素质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国家治理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特制定《国家治理研究院“交叉学科博士生”录取规则》,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和录取。考核录取程序包括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拟录取四个环节。

    一、资格审核

    按照《国家治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遴选办法》(以当年公布为准),对提出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二、笔试

    1、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由国家治理研究院组织的笔试。

    2、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当年没有推荐学生到国家治理研究院申请攻读“交叉学科博士生”的老师负责。

    3、考试内容为跨学科、综合性、开放式考题,适合各学科的考生,卷面成绩为100分。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上的考生信息,进入阅卷环节。每份试卷都由三位老师阅卷,最终笔试成绩取三者的平均值。

    4、笔试通过率为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安排。

    三、面试

    1、通过笔试者进入面试。

    2、由国家治理研究院面试小组负责面试。面试小组由当年没有推荐学生到国家治理研究院申请攻读“交叉学科博士生”的老师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名单在面试前不公布。

    3、参与当年招生的导师进入面试小组,但如果有其推荐的学生参加面试,则不进入面试小组。

    4、面试总分为100分。

    5、由面试小组成员通过打分确定面试成绩。

    四、拟录取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者之和构成最终成绩,依据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国家治理研究院网站上对拟录取博士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3、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创新研究院批准。

    4、笔试和面试分数存档,在公示期内接受应试学生的复核成绩申请。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