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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峰论坛观点摘编

来源: 时间:2015-05-24 点击量:

郭恒硕 刘彬彬 杭慧喆

由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高峰论坛2015523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行。校党委书记路钢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校长丁烈云教授致欢迎辞,中共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决策支持办主任吕东升受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委托出席大会并致辞,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改革办)主任赵凌云在开幕式致辞。国家环保局原副局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名誉理事长张坤民,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咨询委秘书长张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潘垣教授,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蔡霞教授,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巡视员何增科,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教授,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潭教授等8位专家作了论坛的主题报告;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轻工大学、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的12位学者作了专题发言。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和各文科院系的教师,以及附近高校的博士生、硕士生150余人听取了报告。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国家(地方)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学者们围绕“四个全面”治国方略、国家治理的基础理论、地方治理、社会治理、专项治理、治理评估、治理方法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摘录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治国方略的阐述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做了题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于文本解读的初步认识》的报告。他认为,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成为此后历届党和政府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的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于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进行了规划。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部署,与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相一致,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一破一立,攻艰克难与建章立制,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二、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哲学系教授吴畏在《基础概念对于国家治理研究的意义》中指出,应当通过对概念的前提分析去理解概念的意思,分析概念的内在逻辑,进而运用概念构建一个合理的理论。治理的话语权在于使某种治理观念或理论得以成立的基础概念自身的明确性和意义。中国的国家治理应当基于特殊的条件与传统而确立自己的善治理念与原则。以福柯的“管治性”(governmentality)的概念为例,它与流行的治理概念在两个并不是平行关系的领域,国内学者对二者没有做出清晰的区分。狭义的管治性指的是各种权力关系中的方法、策略和理性。广义的管治性指的是主体与对象之间基于权力关系的行为约束与反约束的辩证性质。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唐皇凤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与基本特征》的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加速器,政治开放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执政党执政水平的提升,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建构,市场、社会与公民等内生力量的激活,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的实践探索。而以能力培植为目标取向,以危机和问题的解决为驱动机制,以政府主导和精英参与为组织模式,采取非均衡的增量推进策略,增强治理体系的回应性,则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基本特征。他认为全面准确分析改革开放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运动轨迹和历史经验,可以为科学设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愿景和路径选择奠定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龙静云在《道德治理: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中指出,传统道德治理是古代君主治理国家的主导方式,具体表现为“礼治”与“德治”,在实践中发挥了促进国家治理和人际关系和谐,以及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作用。国家治理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概念。现代道德治理应当是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国家治理主体运用的众多治理手段和方式之一。道德治理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正利益与正观念、正制法与正人心、正官德与正民风三者之间的关系。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淼作了题为《国家治理视角下的非传统安全》,他认为作为国家治理问题,非传统安全具有范围上的跨区域性、形态上的流动性、性质上的混合性、发生机制上的累积性和表现方式上的隐蔽性等特性,使其明显区别于传统安全和传统国家职能对象而对现有国家治理形成严峻的挑战。非传统安全使我国行政区域制度失灵、职能部门制运转不畅、科层制失去发挥作用的前提、岗位责任制无法落实。因此,在进行国家治理变革过程中,应该把治理非传统安全作为国家新职能纳入到完善我国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中,优化国家结构,完善职能部门合作,建立以授权、弹性和网络化的运行机制,引入合作治理的理念和模式。与此同时,不断强化国家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制度化,从整体上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关于社会治理的讨论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作了题为《社会体制改革: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的报告,他认为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建立在社会体制改革之上。现代社会治理可以矫正和修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社会体制改革需要理清社会与市场、社会与政府的关系。社会体制改革应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赋予社会组织相应的权力,并引导形成其相应的能力;其次,加快政社分开,建设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第三,加快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杨所长认为,到2020年实现了全面小康社会之后,应当以“建设社会主义福祉社会(2020-2050)”为下一个目标。

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教授蔡霞在《国家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培育》报告中指出,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和平转型需要培育社会资本。社会与国家的合作,需要拥有丰厚数量和良好质量的社会资本,民主的发展,需要丰厚数量和良好质量的社会资本。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社会资本是国家治理的“软实力”。我们不能以压制的态度来压抑社会力量的生长,而要欢迎和扶持社会力量的生长。民间社会资本的增长是我国实现和平转型的根基,执政党要积极引导和培育良性的民间社会资本。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助理郭小安教授作了题为《理性与情感的权变策略:底层抗争动员的另一种解释框架》的报告,他认为当前有关社会抗争的动员机制的研究视角从理性与情感的互动性和权变性切入的研究较少。他以“乌坎事件”为分析对象,分析其情感动员、理性动员的互动、联接和转化过程,以此尝试性提出底层集体抗争新的分析框架。在中国,“压力型”体制的存在,制度化参与渠道的不畅通,导致底层民众在进行情感动员之前,一般都会尝试性进行维权活动,如请愿、媒介动员等,在效果不佳时被迫选择悲情叙事、谣言造势等情感动员手段,在把事情闹大后,如果引导不当,很容易转化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但此时如果能够理性对话,沟通协商,抗争者也会因势利导,转变策略,最终使事情回归到理性维权的轨道。所以,抗争动员的关键点是如何在理性和情感之间保持一个平衡。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韩东屏在题为《国家治理一维: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和取得社会成就》中指出,国家治理可从多种维度开展研究,其中重要一维,就是如何解决社会问题和如何取得社会成就。他认为社会问题和社会成就是同一社会事务的两极状况。一个国家,如果其多数社会事务的状况都表现为社会问题,这个国家的整体状况就差;如果其多数社会事务的状况都表现为社会成就,这个国家的整体状况就好。关于社会问题成因的正确解释应该是缺乏有效的社会制度。与之相反,社会成就的取得,是因为具有高效的社会制度。所以,不论是想获得社会成就,还是想解决社会问题,都只能从社会制度入手。在某个社会事务上,若想取得社会成就,就要设法创造出新的比自己过去或其他国家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 若想解决社会问题,就要设法调整或改变原有的无效或低效的制度安排。

四、关于地方治理的探讨

地方治理是本次论坛的重要议题。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教授在题为《在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之间:省域治理的定位与使命》中指出,省域治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有机组成部分。省域治理不仅是贯彻国家治理的意图、理念、政策,也可以为国家治理提供可供参考的个案。我国的省域治理拥有多个复杂类型,如直辖市治理,其具有独特的政治、经济、权力运行机制,与中央联系密切;如区域的自治权,囊括了民族管理的特殊内涵;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基本法”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权限;而其他各省,按地域东西南北的不同,也都拥有不同的特色,需要进行分别研究。省域治理需要解决如何创造性地执行中央和国家总体价值规范的问题,如何发挥好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问题,如何解决省级体制内横向结构合理化的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清飞副教授在《地方治理中的权力真空及其防范》中认为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在地方事务的管理中,随着中央权力的下放,民众、地方、市场与社会组织等主体逐渐进入地方治理中。中央权力下放后的地方治理只是地方事务管理合理化的结果,而非中央与地方法定权限划分的结果。在没有法律予以明确保障以及市场与社会组织在治理中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地方治理中的权力行使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予以约束,致使出现了权力真空问题。对于如何予以防范。他认为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治理中各方的权限进行事前控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公众参与、完善市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行来约束地方治理中的动态权力行使;另一方面,引入司法进行事后监督与权利救济,以矫正地方治理中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实践之间的不一致。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刘志鹏副教授作了题为《“后撤并时代”被调整乡镇的治理困境与创新策略》,他认为新世纪以来,我国进行了新一轮全国性、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工作,并在2009年左右基本结束,我国乡镇治理进入“后撤并时代”。乡镇撤并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成就显赫,但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使被调整乡镇的地方治理面临一定困境。当前,被调整乡镇应积极进行地方治理方式的变革和乡镇社会管理的创新,通过进一步增强居民认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等策略选择来实现乡镇基层治理走向“善治”。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李翔在报告《挑战与前途:地方治理中的协调民主》中认为,过去三十年,在协商民主和地方治理研究领域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但学者们在研究中常常忽略两者之间的交集。他认为在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协商民主正从宏观走向微观。同时也存在地方分权治理对协商民主的挑战:(一)参与赋权不充分,(二)地方分权会强化现有权力的不平等,(三)地方治理中协商空间、视野的局限性。但是这并不意味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前途,他认为可以通过“元治理”保障参与主体的平等化、行政权力下放与赋权参与相结合、鼓励协商向上扩展等途径实现地方治理中协商民主发展。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杜志章和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杨华祥在《明清实学家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思想及现代启示》的报告中指出,儒家实学作为儒学从宋明理学向近现代转型的学术思潮,又受两次西学东渐的影响,其一套治理国家的理念,如三教相分、实事求是、民本君客、严吏宽民以及宽进严出的用人观念和天下为公的法治精神等。在当今开放和开明的时代环境下,对于中国今天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只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注重发掘国内外的一切优秀文化资源,以民生和实践为标准,爬梳整理并运用到社会生活中,相信是完全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治理道路的。

五、关于治理评估的介绍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巡视员何增科作了题为《善治城市与城市治理评估》的报告。他认为城市治理是城市的政府、居民,社会经济组织等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开放参与、平等协商、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城市公共事务的决策,以实现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贯穿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城市的决策、实施、评估、调整等各个方面,城市治理的目标是建立善治城市。城市治理是地方治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城市治理评估的目的是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愿景。善治城市评估的理论框架可包括三级指标:一为城市善治指数;二级指标含四个评价维度,为民主治理的过程,城市政府的质量,城市治理的绩效,公共满意度评价;三级指标有参与、透明、合规、效益、公平、廉洁、自由、安全等。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齐海滨教授和他的博士生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安子明在《关于中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现状》的报告认为,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的实施现状评估主要基于三个判断(1)国家治理作为国家整体部署,是宏观的,需要借助地方治理来实现;(2)地方治理,又是通过地方制度保证;(3)制度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能否实现。而地方制度又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性法规,一种是地方规章,后者量更大,影响面更广。他以七个方面:实施时间,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效力,法律责任的设置,来分析八地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现状,并发现四个问题:评估机制运行效率低下,调研样本代表性差,行政公开履行职责不到位,以集中清理替代立法后评估的现象较为普遍。

六、关于国家治理方法论的研究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潭教授认作了题为《迈向大数据时代的智慧治理》的报告,他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逐步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是一种资源,是一种资本,是一种产业,也是一种战略,它将推动人类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中,大数据能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拓展民主政治效应,甚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在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建立基础数据库,在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建立专业数据库,在企业、医院、城市等社区建立应用数据库,通过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在制度、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开展科学的顶层设计。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饶传平在《政务微信与城市治理能力建设》的报告中指出,技术发展有助于治理转型,聚焦于城市之中,为实现透明型政府、民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等善治城市的指标,需要借助现代化手段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他以武汉交警为例,介绍了政务微信的应用。但是他也发现政务微信应用确实也存在问题:市民对政务微信知晓度不高,一些政务微信定位混乱,政务微信的交流作用不明显,山寨政务微信有可乘之机。为此,他提出微信时代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可以有以下对策:创建稳定的治理环境,发挥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转变城市治理理念、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加强地方政府部门积极与第三方平台(手机app)合作

七、关于某一专项治理的思考

国家环保局原副局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名誉理事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坤民从环保角度阐述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他认为现代国家环境治理面对的问题正是工业文明的副产品。以联合国4次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中国现代环境治理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环保管理部门成立并不断升级,现代环境治理的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环保理念不断深化和突显。但由于发展落后、人们的环保意识弱、利益博弈、立法深度不够、执法强度不够等原因,我国虽然力求避免但还是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张教授结合他的实践经历和理论思考提出了改善环保治理的几个认识:环境责任一定要明晰,环境保护要以教育为本,立法要放开公众参与,为推动绿色低碳的环保理念而加快立法。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的潘垣教授作了题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的报告,他认为中国当前面临的形势很严峻。土地、水、能源等物质资源,是一个国家的最重要的生存资源,但我国与俄、美等国相比严重匮乏。通过科学的西部大开发与一带一路战略统一起来,可以拓展战略纵深,繁荣古丝绸之路,应对美国的亚洲再平衡战略。为实现西部的水资源安全,通过创新科技开展天河工程,把大气中的水分转变成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安全。还应当实施绿电计划,充分利用青藏高原清洁的高质量太阳能,实现能源的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化。潘院士还呼吁湖北重视最宝贵的神龙架林区,停止不合理开发,通过立法、效益引导等实现对神龙架的良好治理。

在闭幕式上,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教授发表讲话。他认为本次论坛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从国际的到国内的,从意识的到现实的,从理念的到政策的,从方法的到到技术的。各们学者的研究反映了时代紧迫的需要,或立足于调研,或立足于专业,或立足于实践,也包括立足于当代中国的问题。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会议,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地关注国家治理这一重大课题,并心和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

欧阳院长还指出,当今中国的国家治理,要用复杂性思维、复杂性视野来看当今世界、当今中国的复杂性问题。认识社会,需要认识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改变社会,需要解决社会的复杂性问题。对于研究方向,对于向哪个方向努力,深感要有一种自觉。国家治理是极为复杂的对象,以我们有限的个人智慧,团队智慧,专业智慧来应对这种复杂性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论这个复杂性问题:一是多元化背景中的善治目标。说善治容易,但大家公认的善治很难。当今社会发展,是变得越来越复杂,还是越来越简单,这涉及我们对人类进程的一个基本的估计,我觉得社会越来越复杂。尤其从自然生命,到社会生命,到思维,再加上价值非中立性之后,复杂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二是,善治目标转化为评估体系。这也是社会复杂性中的多元评估体系如何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所认同的问题。我们将治理评估指标体系作为我们最重要也是最难的问题来做,现在评估体系有很多,能不能达到一个统一的公认的体系。价值多元是深刻的中国和国际背景。评估体系如何建立起来,既有社会普遍的善,又能印映社会中具体特殊的善,评估体系的问题是个重要的问题。三是,如何运用大数据来真正支撑我们的现代治理,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这不是几个专业的人组成一个团队就能实现的整合,而是知识结构内在的超越性。现代科学技术,给予我们什么便利;将大数据运用于国家治理、省域治理、城市治理,包括乡村治理,给予我们支撑是我们良好的愿望。

总之,论坛总会结束,但我们思考不会停止,希望可以将我们的理论能够系统化。学术探讨中形成的友谊会成为将来我们合作的坚实基础,希望我们的友谊能够地久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