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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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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3年对外开放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29 点击量:


    各单位、部门:

    国家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3年度对外开放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国家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对外公开发布2023年度一般项目(研究期限1及已达到结项标准的重点项目(研究期限2)。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1.重点项目:

    ①论文类成果需在《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规定的B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在权威期刊(参见附件2)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

    ②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相关部门采纳证明1篇;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中办(或国办)信息采纳1篇;或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内参采纳2篇。

    2.一般项目:

    ①论文类成果要公开发表:需在《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规定的D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

    ②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相关部门采纳证明1篇;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完全采纳、中办(或国办)信息采纳1篇;或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内参采纳1篇。

    B、除上述论文或咨询报告之外,还需提交1篇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成果发表时标注研究者真实姓名(与申请书一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或“国家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写清全称,可同时标注研究者所在单位;同时还应标注“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双一流建设项目基金资助(项目名称)[英文发表标注:Supported by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ouble First-Class Funds for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Project Name]”字样。如未标注,相关成果不能算作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结项成果。

    三、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03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交至栋五楼5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国家治理研究院邮箱:gjzl@hust.edu.cn,邮件及结题材料统一命名为“张三2023对外开放科研项目结题材料”。

    1. 结题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到东五楼501办公室。(2)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2. 请申请人按附件中结题材料目录顺序规范装订,并加装封面。

    未尽事宜,请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办公室联系:027-87793020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2024年9月29日